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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残志坚众关爱,截歧何碍我成材——截肢儿童的教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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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把肢体障碍正式定名为“肢体残疾”
。
它是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六类残疾之一,但不包含健康障碍。
残疾标准中对“肢体残疾”
下的定义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这个定义中所指的肢体残疾,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被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因中枢、周围神经系统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
提到肢体障碍,人们首先会想到坐轮椅、用拐杖、戴支架。
其实,属于这个大范畴的另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明显看得出的障碍特征。
所以,将这部分儿童称为肢体不自由儿童,似乎更加合适。
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我国0~14岁儿童肢体残疾发生率约为0.2%,全国肢体残疾儿童约75万人,其中6~14岁学龄儿童约有50万人。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不高,还没有把肢体残疾和健康障碍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畴。
但是,客观上有大量这类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只是人们没有全面认真考虑他们的特殊需要。
学校、教师和家长仅仅以满足他们学业上的发展为目标,这无助于他们的全面发展。
我们应该从特殊教育的角度看待这类儿童的随班就读,不仅要教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矫正他们的身心障碍,发展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地满足他们一般的和特殊的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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