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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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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综合化改革离不开制度化的治理架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也离不开协调的治理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不仅切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全球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
我国的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被拘于中央集权,政府对于高校统得太死、管得太多,直至1979年12月《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些上海教育一线领导呼吁大学自治权的文章[1],大学治理的问题才逐渐为研究者所重视。
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共中央颁布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一次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
1992年,原国家教委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力、义务、利益和责任”
。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权力下放”
已发展成为高教改革中的关键词,政府开始尝试从过去的高度集权和过度行政干预向立法、拨款和政策监督的职能转变。
1998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定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并明确了高等学校享有的七大自主权,在我国大学自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路走来,我们看到了政府改革和放权高校的决心,然而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有机体,绝非一朝一夕。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了赋予高等学校自由权的问题,并将焦点落在“高等学校去行政化”
上,2011年,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等二十几所高校建立试点,探索新的协同治理模式、建立合理的内外部管理结构,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在西方,大学自治的研究由来已久。
自治是“大学这种高深学问的组织自身逻辑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
[2],是“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
[3]。
西方大学的自治理念源于中世纪的行会自治已为许多学者所公认,自从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出现之后就一直处在不同社会势力的作用之下。
起初是教会、国王和市民的共同影响,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也随之增强,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大学的自治权越来越受到国家权力的挑战。
到了20世纪,大学逐渐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其“边界已经伸展到能够拥抱整个社会”
[4],政府、市场和科学交互作用于大学,使其自治呈现出特别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同时,分权主义和新公共管理对于这一时期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产生了刺激作用,在高等教育这一复杂的系统中,“中央机构对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进行相似的控制不再是有效的、有力的……高校不得不对经济技术的变革做出灵敏的反应,那么就必须授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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