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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拉树商家还将水渠转租给自己的佃户,通常是连同土地、驮兽、设备和种子一起出租的。
在文献BE929中,穆拉树商家是将水渠和土地一起出租的。
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其每年的租金分别是:120库尔大麦、10库尔小麦、17库尔二粒小麦、1库尔芝麻(共148库尔,约26640公升)以及其他收成和2600库尔大麦,10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50库尔芝麻(共1000库尔,约540000公升),以及其他收成。
BE952的内容为穆拉树商家转租水渠,获取额外收入,这一活动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其内容是穆拉树商家根据奴隶利巴特的请求把河渠的水租给奴隶利巴特:
……于是,恩利尔—苏姆—伊丁听从了他的要求,将沙努河渠——从其河源到河口,沿着河渠的左岸和右岸水流经的所有地区,以及纳姆—卢嘎—杜尔—恩利尔河渠右岸的所有土地租给他3年。
他必须在每年的阿雅鲁月按所要求的量支付632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7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小米(粟)、8库尔芝麻和10库尔花园草,共计800库尔收成。
利巴特的租约自国王阿塔薛西斯统治第37年的西玛努月始,有效期3年。
正像卡尔达西亚所注意到的那样,当租约中明确地包括水渠一项时,佃户所交的租金明显高于未提水渠租约的租金。
[5]基于对带有水的使用权和不带水的使用权的租约的比较可以看出,带有水渠使用权的租约通常比不带有水渠的使用权的租约,每年租金高出70%。
这足以说明,商家从水渠管理部门租来水,再转租出去这一活动给其带来了比租佃土地多得多的收入。
穆拉树商家与小块土地持有者的土地的关系:从保存下来的穆拉树商家的档案看,该商家从波斯帝国的小块份地的持有者那里租来的土地非常多。
这些小块份地被称为“弓的份地”
、“马的份地”
和“战车的份地”
。
这种份地是由最初的“军事殖民”
发展而来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穆拉树商家与之有联系的正是这些军事殖民者。
商家获取和经营这些小块份地的手段有两个:一是租佃,即商家承租他们的份地,向其交纳低廉的租金,同时还代替其中的一些人交税,然后再将份地连同牲畜、设备、种子一起高价转租出去,从中获利;二是作为借高利贷,其条件是将份地抵押给穆拉树商家。
许多份地持有者为向国家交税,或维持生产、生计,向商家借高利贷,即以土地等实物为抵押品,如无力偿还,土地就不能赎回,这样虽然土地所有权名义上还不是商家的,但实际上已完全由商家支配使用,从而在商家经济实力日益壮大的同时,小块份地所有者纷纷破产。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军事殖民者的份地的资料比较多。
如BE974,此文件是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40年(公元前423424年),该商家租佃8块雅利安人的弓地,为此商家向这些雅利安人交纳租金的契据,其内容如下:
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优质啤酒、3只牡羊——这是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40年从以下田地上征收的租金。
他们是:阿吐拉曼之子纳别恩的弓的份地、阿赫拉吐什之子帕格的弓的份地、乌什库杜尔之子乌什帕塔尔的弓的份地、尼努尔塔—艾提尔之子提利达特的弓的份地、乌什塔布占之子贝尔—依坦的弓的份地,达尔马卡之子帕提什坦的弓的份地,卡库努之子提利达特和帕加达特的弓的份地。
这些在沙拉马地方的田地,由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
从纳别恩、帕格、乌什帕塔尔、提利塔特、贝尔—伊塔努、帕提什坦和巴加达特的这些田地上获得的租金是2明那白银、1袋面粉、3桶啤酒、3只牡羊。
它们已由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付给。
又如PBS21175,这是商家于公元前423年租佃一块属于两兄弟的弓的份地的租约,该地位于皮库杜河渠岸边,用于培植枣椰树,租期3年。
据租约,商家每年要向份地持有者支付50库尔枣椰子、10库尔大麦、2桶啤酒和2库尔面粉。
同年,位于哈利—皮库德河渠两岸的5块苏沙努的份地被出租给了穆拉树商家(见PBS2130)。
在BE9107中说,属于苏沙努—马沙卡的位于尼普尔附近的7份弓的土地出租给了商家,租期5年,每年的租金为5明那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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