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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发挥能力所长。
同一专业的同届毕业生,由于个人的情况不同,能力也有差异,根据不同的能力选择不同的职业岗位,是充分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最佳体现。
比如,有的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适合搞教学、宣传工作;有的设计能力较强,适合从事设计工作;有的研究能力较强,适合搞科研;有的人组织能力较强,适合领导或管理工作;还有的人文字表达能力较强,适合从事文秘、编辑等工作。
由此可见,根据自己的能力所长选择职业岗位,既是胜任工作的需要,也是发挥个人最大潜力、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需要。
否则的话,事与愿违,功不成、业不就,就会贻误事业与前程。
第三,适当考虑性格特点。
就性格本身来讲,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成才方向和成就的高低。
同一性格的人,有的可能很有作为,有的则可能一事无成。
性格相异的人也可能在同一领域、同一职业中成才。
但是,在选择职业岗位时,适当考虑自己的性格特点,充分发挥性格所长则是十分必要的。
比如在职业活动中,有的人是用理智去衡量一切并配合行动,这样的人就适合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有的人很有主见,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的人就较适合从事科学研究或领导工作。
(三)主动选择的原则
大学毕业生在职业选择中不能消极等待,而应主动出击,积极参与。
这里所说的主动选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动参与职业岗位竞争。
竞争机制的引入,冲击着各行各业,也冲击着人才就业市场。
竞争使人们增加了紧迫感和危机感,也增加了责任感。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岗位的竞争,就是靠才华、靠良好的素质去争的一份比较理想的职业。
第二,主动地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规格要求。
由于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主动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和需求信息,对有的放矢地选择职业岗位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主动完善自己。
大学生应根据社会需要,加强学习、主动提高、完善自己,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四)分清主次的原则
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摆在毕业生面前的选择是多方面的,如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使用意图、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不可能每项都称心如意,重要的是在择业过程中怎样权衡利弊,分清主次,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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