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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管理及要求
(一)图书馆在建设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时应重视防火墙、防病毒、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备。
(二)在配备计算机网络安全产品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产品;在购买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时,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服务认证资质。
(三)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网络、服务器和安全设施(系统)进行维护,严格管理并定期更换有关密码,设备(系统)的配置要定期备份,对主要设备(系统)要定期调优,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四)图书馆及各分馆所使用的重要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重要设备的配置、访问控制、变更和维修,除事先指明的外,由技术信息部核准。
网络管理员定时对本单位局域网内重要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同时检查系统日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部门及分馆在接入图书馆计算机网络时,都应按照规定设置IP地址,不经申请批准不能随意改动。
严禁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侦听、盗用单位的网络信息。
严禁使用非法手段扫描网络或试图进入网络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说明故障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的结果,并报上一级信息中心。
(1)网络发生瘫痪8小时以上。
(2)重要应用系统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12小时以上不能解决。
(3)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泄密情况。
(六)不得擅自复制、传递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的拓扑结构、网络配置及数据信息,因工作需要复制上述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演示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的有关内容。
(七)图书馆网络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测、清除网络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避免由于本单位内网络病毒发作,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八)从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接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严禁制造、传播具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和信息。
(九)建立重大网络故障防范的预案,一旦发生网络故障、网络系统受到侵袭,应当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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