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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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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述,在萨特以《存在与虚无》为标志建立的、被人们称之为“自由哲学”
的体系中,无论从他的本体论还是伦理学,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核心——自由。
在他的认识论里,萨特也倾向于认为真理亦是人的自由所创造的,但相比较而言,萨特和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是不重视认识论问题的。
“自为不是为了知而存在的。”
[1]萨特说。
“各派存在主义哲学也许只有一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存在不能归结为认知。”
[2]所以,在考察了萨特的自由本体论之后,我们接着考察他的自由伦理学。
在存在主义者那里,伦理学往往又是和本体论纠缠在一起的,他们大多没有专门的伦理学著作。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的结尾曾向人们许诺要再写一本《伦理学》,但这一许诺毕竟没有实现。
[3]人们现在讨论萨特的伦理思想,主要还是根据他的一般哲学论著,如《存在与虚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还有他的文学作品,如小说《自由之路》、境遇剧、以及传记性著作《圣谢奈》等。
1.烦恼和不诚
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然而,人是怎样发现和对待这自由的呢?这里蕴含着一种伦理的意义,萨特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也就构成了他的伦理学的起点。
萨特认为,自由是判决给人的。
他的本意当然不是说存在着一个判决者——比方说上帝,而是想强调自由的不可逃脱、不可避免性。
“事实上我们就是那选择的自由,而不是我们选择了自由。
我们是被判决为自由的,像前面所说,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是‘被抛入的’。”
[4]“我被判决为永远在我的本质,在我的行动的原因和动机之上存在,我被判决为是自由的。
这意味着我的自由除了自由本身找不到任何限制,或者说我们不可能自由地停止自由。”
[5]自由的事实就是不可能不自由。
但是,自由的事实和对自由的意识毕竟不是一回事。
人是通过烦恼(anguish)发现这自由的。
“人是在烦恼中意识到他的自由的,或者说,烦恼是作为存在的意识之自由的存在方式,正是在烦恼中,自由才自为地存在。”
[6]烦恼,就是对自由的领悟,或者说对虚无的领悟。
在萨特看来,克尔恺郭尔是对的,烦恼区别于恐惧:恐惧是对外物而言,烦恼则是对自己而言。
一个失去财产的人会恐惧日后的穷困,然后他要搓着手陷入烦恼:“我该怎么办?”
又比如,我要通过一条悬崖上的小路,就我可能坠崖而言,我是一个物,受外界支配,恐惧出现了。
我要采取行动:“过不过去?怎样过去?”
我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行动,我是唯一使这些可能性生效的原因,这就产生烦恼。
烦恼和恶心也不同,恶心是意识到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偶然性和愚蠢性时所产生的感觉,是对这些弥漫的自在之物涌过来所产生的呕吐感,烦恼则是领悟到我的选择无据可依,完全依赖于我的自由时的焦虑。
换句话说,恶心是意识到世界的荒谬性,烦恼则是意识到选择的荒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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