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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个人知识与公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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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为,发现和辩护问题其实是一个认识过程的两个环节,也可以理解为两种密切相关的知识形式。
科学发现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个人知识(或地方性知识),或知识被个人(当地)所拥有的状态;科学辩护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公共(普适)知识,或知识被社会认可的状态。
因此,我们可以把发现和辩护及其关系问题理解为个人(地方性)知识和公共(普适性)知识及其关系问题。
从传统观点或逻辑经验主义看来,科学知识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系统,但在后现代思想看来,科学知识仅仅是地方知识,或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知识。
我们的问题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能否相通?本文以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为出发点,借鉴蒯因、布鲁尔和拉图尔等人的思想工具,认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不是两种不同的知识,而是同一种知识的两个环节,因其具有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等共享因素。
如果某种科学知识仅仅在当地实验室得到检验,只能回答当地问题,只能被当地共同体所接受,那么这种知识就是地方知识;但如果某种科学知识得到了更多的实验室的检验,能够回答比当地更多的问题,能够被更多的科学共同体所接受,这种科学知识就从地方知识变成是普遍知识。
同样,如果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知识不断丧失其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这种科学知识就有可能从普遍知识蜕变为地方知识,甚至走向科学的反面。
一、科学知识:在个人性(或地方性)与普遍性之间
科学知识有两种“形象”
:在现代主义或标准科学哲学看来,科学知识是普遍有效的,但在后现代主义或“理性的社会转向”
看来,科学知识是与特定的“实践和文化”
相关联的地方性知识。
传统的科学知识观认为,一旦某种知识获得了逻辑经验主义意义上的证实,这种知识就可能成为普世性的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并不依赖于提出这些主张的人的个人或社会属性;他的种族、国籍、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也都与此无关”
[1]。
因此,这种理解的科学知识拒斥个人主义、特殊主义,民族主义特别是种族中心主义。
但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这种科学知识观遭到了批判,认为科学知识不是普遍的真理,而是地方性知识,如“集体认可的知识”
(布鲁尔),“语境中的科学”
(塞蒂纳),“实验室中的科学”
(塞蒂纳-拉图尔),“行动中的科学”
(拉图尔),“多元文化中的科学”
(哈丁),“作为实践和文化中的科学”
(皮克林),“作为社会知识的科学”
(HelenE.Longino)等。
正如约瑟夫·劳斯在《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中的界定较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一种地方性知识走向另一种地方性知识,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走向其特定例证。
这一观点将优先性不是赋予了特定场合的语句,而是赋予了特定的场合——即我们在特定的情境中做(或能够做)什么。
在我看来,甚至理论知识也必须按照这样的实践性、地方性的把握来加以理解。”
[2]
当然,地方知识的观点也遭到了来自科学家和传统观点的抵制,索卡尔事件引发的科学大战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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