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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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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理解及其之间的关系问题源远流长。
如果说洛克开始了哲学家关注知识理解的先河,那么狄尔泰的《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原理》则奠定了在科学知识的解释与理解之间作出区分的开山之作,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进行了区分,自然科学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
(explaining),而人文科学则是对个体经验的“理解”
(uandingorprehension)。
在科学哲学阵营,解释与理解之间的思想矛盾经历了从科学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折。
对科学解释的总结性的著述当属Wesley撰写的《科学解释40年》(FourDecadesofStifiation,Pittsburgh,UyofPittsburghPress,2006)。
该著主要回顾了科学解释研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其中包括:1948~1957年演绎律模型(TheDeduodel)的提出和完善;1958~1967年从演绎律模型到概率模型的转换(TheDeductiveStatisticalModel和TheIicalModel);1968~1977年的概率相关模型(TheStatisticalRelevanceModel)及其对因果性的质疑;1978~1989年的概率模型与因果模型冲突及其在经验论、实在论和还原主义等哲学理念的重新思考。
[1]
一般而论,德国哲学家卡尔-奥托·阿佩尔将历史上的“理解—解释争论”
分为三个阶段,即作为“精神科学”
方法论的解释学与实证主义(孔德、穆勒等)的唯科学论还原论之间的对抗,科学解释的“逻辑论证纲领”
与解释学因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转向”
而向“真理发生”
的前科学领域的“退却”
,以及阿佩尔认定的包括了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逻辑等在内的“科学学”
与解释学从“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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