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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围绕于设立城区的城乡对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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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自治公报》中的城区设立问题
自治筹办处下辖自治的进展情况,可根据《江苏自治公报》披露各州县厅的批牍与公文追索。
[20]其中,关于城自治区设立的内容,总结为表1-1所示。
王树槐这样概括清末的江苏新政:苏属城镇乡地方自治之实施非常顺利,唯一无法展开之处是武阳。
[21]从《江苏自治公报》的相关批文也能看出:城自治区的设立过程,基本上相当平和。
而来自各州县厅所提交的报告,主要集中在宣统元年(1909)8月至12月之间,来年的1月至2月之间正式成立了城厢自治公所。
表1-1围绕城区设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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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指出的是,武阳或许并非个案。
从《江苏自治公报》中得悉,嘉定、常昭(常熟和昭文)、南汇、崇明、锡金(无锡和金匮)等地在设立自治区过程中,也产生类似的问题。
这显示了推行新政期间不免受到传统的影响,以及凸显既得利益而带来城乡对立。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自治公报》相关公文批牍的内容十分简单,以此追索自治区设立问题的原委及其背景,多少有一些困难。
幸运的是,有关武阳地方自治纷争的问题,当事人编有《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宣统年间木刻本,上海图书馆古籍部藏),可以详细地厘清双方的主张,乃至各自所处的立场。
此外,通过《申报》的报道与分析相关地方文献,也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地方自治区的情况。
以下即以《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图1-1)的内容,分析由实施自治而导致的地方对立,对照在锡金、常昭、嘉定县所发生的类似事件,考察各地的城乡对立。
图1-1《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附图
二、武阳自治区设立问题的纠纷
(一)武阳自治区问题始末
《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是由武阳城自治区的士绅,包括自治区下辖的德泽乡、怀北乡、怀南乡、孝仁乡(以下略称为四乡)的当事人,将自治区设立的有关公文汇编而成,以此向世人展示其主张的正当性。
[22]该书收录武进县知县、阳湖县知县、常州府知府、自治筹办处、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等往来的呈文、批示、照会等政府文件。
除此之外,卷首附有光绪《武进阳湖县志》中所收地图——《武阳旧志负郭四乡固有境界图》。
[23]
以下略述武阳自治区设立问题始末。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后,宣统元年(1909)5月10日成立了武阳筹备城镇乡地方自治公所。
[24]问题的开端在这年8月,该所将邻接县城外的地方设为城区,并着手进行户口调查。
[25]与城郭邻接的四乡士绅于5月12日召开大会,研究对策,并依照《奏定城镇乡自治章程》第三条“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
的规定,陈述了七条不能将城外所属地域划归为城区的理由,并以1000人联名,向两江总督、江苏巡抚、自治筹办处、武进和阳湖两县知县呈报,请求按照县志,将城外的地区划分为四乡的自治区。
[26]两江总督与江苏巡抚批文,命令听从自治筹办处的指示,自治筹办处的答复则是:在常州知府的监督下,武进、阳湖两县知县与士绅协商,为自治区设立的问题,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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