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久久文学】地址:https://www.jjwxx.com
[2]
三、从本案的量刑情节来看,存在诸多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1)首先,在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尚未落实对技术性公务人员采用聘任制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在企业担任顾问并收取顾问费用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
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刘某为了提升其技术职称,并适当地赚取外快以补贴家用,并为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力作出适当贡献,其行为是值得体谅的。
(2)案发后,刘某已经向侦查机关坦白交代了相关案情,并由其妻谢某退回了全部赃款。
案发后,刘某积极主动地向侦查机关交代了所有案情,认罪态度较好。
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在第一次讯问及后来的所有讯问中,刘某的认罪态度都很好,能够积极主动地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其余几家企业担任顾问并和收取顾问费的事实。
经与侦查机关沟通,得知刘某经其妻谢某之手,已向侦查机关全额退回赃款,以争取将其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
(3)综观刘某的履历及其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可以发现,多年来刘某本身一直在积极努力地学习,以求提升自己的学历、专业技术及职称,进而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就本案案发以前,刘某曾经或正在主持或参与多项科研项目,其中部分已申请专利,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此外,刘某还在××市及周边城市的几所高校担任兼职教授。
就其多年的学习、工作及教学而言,可谓硕果累累,其成就有目共睹。
并且,作为一个谦虚厚重的学者型公职人员,刘某平素的为人非常低调,朴素,与同事、朋友有良好的沟通,深受好评。
鉴于刘某是一个曾经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一个有社会责任心,一个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从这点上讲,也希望法院及检察机关能多给刘某机会,让他重新做人,继续奉献社会。
审判长、审判员,本案从刘某的供述及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刘某除在与真诚公司的交往中有利用职务之便外,在与其他三家公司的来往中,确无受贿的犯罪故意,亦无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因此,刘某担任其余三家公司的顾问并收取顾问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刘某的受贿数额,应以真诚公司所涉38000元及两部手机予以计算;综合考虑公职人员利用专业技术兼职的普遍环境及本案案发后刘某本人积极交代案情并退赃的情形,并在尊重刘某本人此前已经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社会经济效应的情况下,辩护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刘某从宽处理,建议对其给予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处理。
辩护人刘某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1]参见中科鉴字[2007]第024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鉴定委员会名单。
[2]张明楷:《刑法学》,3版,879~88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