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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
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
尽迁之于边。
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
国保于民,民保于信。
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
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
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
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败韩师于西山。
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韩会于鄗。
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赵、燕会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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