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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君罪恶太甚,故不罪弑君的人,却说这是国民的公意。
这种对褒贬的评判,如果真能始终一致,本来也很有价值。
为什么呢?因为这种写法,不单是要使“乱臣贼子”
有所畏惧,并且教人知道君罪该死,弑君不为罪;父罪该死,弑父不为罪,(如上所举的例六是)。
这是何等的精神!
只可惜《春秋》一书,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如鲁国几次弑君,却不敢直书。
于是后人便生出许多“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等等文过的话,便把《春秋》的书法弄得没有价值了。
这种矛盾之处,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后来被“权门”
干涉,方才改了的。
我想当时孔子那样称赞晋国的董狐(宣二年《左传》),岂有破坏自己的写作风格之理?但我这话,也没有别的证据,只可算一种假设或猜想罢了。
总之《春秋》的三种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都是孔子实行“正名”
“正辞”
的方法。
这种学说,初看上去觉得是很幼稚。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学说,在中国学术思想上,却有重大的影响。
我且把这些效果,略说一二,作为孔子正名主义的评判。
一、语言文字上的影响
孔子的“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一句话,实是一切训诂书的根本观念。
故《公羊》《榖梁》,都含有字典气味。
董仲舒的书更多声音通假的诂训(如名训“鸣以出命”
号训謞、训效,民训瞑,性训生之类)。
也有从字形上着想的训诂(如说王字为三画而连其中。
《说文解字》引之)。
大概孔子的正名说,无形之中,含有提倡训诂书的影响。
二、名学上的影响
自从孔子提出“正名”
的问题之后,古代哲学家都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
以后如荀子的“正名论”
(看第十一篇第三章),法家的“正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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