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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易于谙诵,则《诗》有音均,谙诵为最易矣。
然犹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
诸子如《墨》《庄》《荀》《管》《韩》《吕》皆巨帙,岂易尽谙?《艺文志》所收先秦百家书富矣,谓尽出记诵,事岂可信?谓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则如吕之《十二纪》,管之《幼官》,荀之《序官》,韩之《内外储》,墨之《备城门》以下,皆非所谓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者乎?推此言之,知章氏诸子便谙诵故完具之说非也。
惟王充谓秦人焚书,仅焚《五经》,不及诸子,其说最可信。
《论衡·书解篇》:“《五经》遭亡秦之奢侈,触李斯之横议,燔烧禁防。
汉兴收《五经》,经书缺灭而不明,篇章弃散而不具。
亡秦无道,败乱之也。
秦虽无道,不燔诸子。
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
由此言之,经缺而不完,书无佚本,经有遗篇。”
此以“书”
“经”
分说,书即诸子尺书,经则《五经》也。
又《佚文篇》:“始皇前叹韩非之书,后惑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
《五经》之儒,抱经隐匿。”
又《正说篇》:“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
又同篇:“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
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
《五经》总名为书。
秦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官乃得有之。
《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
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
今按:王氏谓经乃古代官籍,书则诸子尺书,而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诸子尺书不与。
故秦燔《诗》《书》,乃燔《五经》,非燔他书。
至或言谓秦燔诸家说《诗》之书而《诗》本经未燔,此正当时今文家持《五经》未残之曲说也。
然百家虽未尽毁,亦不许民间私藏,必博士官乃得有之。
故秦王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此收书而不尽焚之确证也。
其谓不中用者,即指《五经》之类矣。
《焚书令》所谓:“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即是收天下书,不许民间私藏也。
故刘氏谓博士官有书是也。
章氏谓虽博士书皆焚亦是也。
《秦献记》:“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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