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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这幢房子,最后的这个推论便得到了证实。
推论中穿着漂亮皮靴的人躺在我面前。
如果说是凶杀案的话,那么,就是高个的那个是凶手。
死者的尸体上没有任何伤痕,但是,从他紧张不安的面部表情可以断定在死神降临之前,他已经看到自己的归宿了。
死于心脏病的人或是死于任何突然的自然死因的人,脸上从来不会有任何紧张不安的表情。
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有点酸味,于是,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的。
此外,从他脸上那种仇恨和恐惧的表情来看,也能断定这一点。
用这种排除法,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与事实吻合。
别认为这是一种少见的推论。
在犯罪记录中,强迫服毒绝不是什么新鲜事。
任何毒理学家都熟悉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比利埃的莱图里尔一案的。
“而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强迫服毒的原因所在。
死者身上没丢任何东西,所以,抢劫并不是谋杀的目的。
那么,是政治谋杀呢?还是情杀?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两者我倾向于后者。
政治刺客行刺成功后,便会立即离开现场。
与此相反,本案凶手在作案过程中从容不迫,不慌不忙,他在房间的各个角落都留下了印迹,这说明他始终都在现场。
这肯定是一桩私人恩怨,而非政治报复,只有仇杀才会如此处心积虑地进行报复。
当我发现墙上的血字时,我更加肯定自己的判断。
太明显了,血字只是障眼法。
然而,当发现了戒指后,问题就肯定了。
凶手显然是用它使死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现场的女人。
正是由于这一点,我曾问过格雷格森,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询问过德雷伯先生以往生涯中有无独特之处。
你记得吧,他回答说没有特殊疑点。
“接下来,我开始仔细查看屋子,查看中使我更坚信自己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同时,还获得了其他一些细节,比方说印度雪茄烟及凶手的长指甲。
由于毫无搏斗的迹象,所以,我得出结论,地板上的血是由于凶手兴奋而从鼻孔中喷出的。
我还发现有血迹的地方都有他的足迹。
只有气血旺盛的人才会由于情绪激动而如此大量出血。
因此,我大胆地推断凶手可能是个红脸膛,身体非常壮实的人。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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