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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脚骨则不然,他拔出尖刀,但并不刺人,只拿在手中,自指其股曰“戳!”
敌人或如命而戳一下,则再命令曰“再戳!”
如戳至再三而毫不呼痛,刺者却不敢照样奉陪,那便算大败,不复见齿于同类。
能禁得殴打,术语曰“受路足”
,是破脚骨修养的最要之一。
此外官司的经验也很重要,他们往往大言于茶馆中云,“屁股也打过,大枷也戴过,”
亦属破脚骨履历中很出色的项目。
有些大家子弟流为破脚骨者,因门第的影响,无被官刑之虑,这两项的修炼或可无须,唯挨打仍属必要。
我有一个同族的长辈,通文,能写二尺方的大字,做了破脚骨,一年的春分日在宗祠中听见他自伐其战功,说Targfanyirbanchiryirtarngfan,意云打倒又爬起,爬起又打倒,这两句话实在足以代表“破脚骨道”
之精义了。
在现时人心不古的时代,破脚骨也堕落了,变成商埠码头的那些拆梢的流氓,回想昔日乡间的破脚骨,已经如书中的列仙高士,流风断绝,邈乎其不可复追矣。
我在默想堂伯父的战功,不禁想起《唐吉诃德先生》(DonQuixote——林琴南先生译作当块克苏替,陆祖鼎先生译作唐克孝,丁初我先生在二十年前译作唐夸特),以及西班牙的“流氓小说”
(NovelasdePicaros)来。
中国也有这班人物,为什么除了《水浒传》的泼皮牛二以外,没有人把他们细细地写下来,不然倒真可以造成一类“流氓生活的文学”
(“PicaresqueLiterature”
)哩。
——这两个英文,陆先生在《学灯》上却把它译作“盗贼文学”
,啊啊,轻松的枷杖的罪名竟这样地被改定了一个大辟,(在现行治盗条例的时期,)却是冤哉枉也。
然而这也怪不得陆先生,因为《英汉字典》中确将“流氓”
(Pi)这字释作劫掠者,盗贼等等也。
十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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