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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碳市场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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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际碳交易仅有六年多的历史,但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市场,并且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而中国碳市场面临上述困境必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CDM并非国际碳市场的主流项目
如果没有参与到具体的碳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有如此疑问:“从目前的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宣传资料可以看出,中国CDM项目在过去五六年中发展迅速且占据了世界CDM项目交易机制的半壁江山,表明中国参与国际碳交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为何还会存在中国碳交易出现交易形式单一且总量较低的问题?”
究其原因,尽管中国CDM项目发展迅速,且占据国际CDM市场的较大份额,但是中国仅依靠这种唯一的途径参与国际碳交易,没有参与和开发其他的碳交易方式。
然而,CDM项目其本身在整个国际碳市场占有份额小,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减排交易机制之一,而且是在承担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和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的,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转让等方式,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行业获得碳减排信用,转让给发达国家以完成该国所承担的强制性碳减排义务的一种碳减排合作机制。
因此,在发达国家内部CDM项目的开展较少,其主要是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另外两种机制进行碳交易。
此外,中国参与CDM项目十分被动,其交易量受制于欧盟和日本等买方的需求。
中国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展的CDM项目风险很高,往往不能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的批准和成功注册。
由于各国在2007年以来UNFCCC召开的历次缔约方大会上,关于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减排承诺期结束后,就如何进一步安排各国的减排行动尚未达成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使得CDM项目的前景令人担忧。
2008年以来,中国秉持发展中国家不用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的态度,在碳交易制度的研究和实践上严重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碳排放权市场机制的形成、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缺乏动力,仅仅被动地通过与发达国家开展CDM项目参与碳交易。
由此可知,中国在碳交易方面的缺乏主动,仅仅依靠并非主流碳市场产品的CDM项目开展交易。
伴随着CDM市场需求不稳定、注册风险高等问题,造成中国碳交易形式单一且碳交易总量较低。
(二)参与全球碳市场竞争的基础条件不具备
中国未能参与国际主流碳市场竞争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碳交易制度缺失,造成了参与全球碳市场竞争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的现状。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中国缺乏开展碳交易的原动力。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过去六年中,中国一直秉持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不需要承担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观念,没有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竞争的意识和紧迫感。
因此,在国内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总量控制与减排的机制,缺乏碳市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交易主体和市场需求。
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碳市场的实践可以看出,碳市场要生存和发展,其首先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需求,即具备足够的碳交易的买方。
碳减排信用要能够形成一种稀缺的商品,才能够形成交易市场。
但是由于中国仅仅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碳减排义务的立场,却忽视了即使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但对碳减排产品交易的研究和重视不应该停止。
即使在不承担强制性碳减排义务下,也应在国内逐渐开展自愿型的碳交易,并逐渐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市场[15]。
其二,碳交易制度的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可以监督、报告和核证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规则,使中国的碳交易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接受。
从其他国家的成功实践看,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市场,首先需要使该市场有一套能够促使碳交易制度良好运行的具体制度,同时能够使该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碳产品在国际上能够得到广泛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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