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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的十年对峙
1.国民政府的对内政策(图2-2-10)
国民政府对国内人民,实行严厉的镇压政策。
大规模的逮捕和屠杀工会、农民协会、妇女协会、学生联合会等团体负责人,大肆逮捕其产党人,严禁群众运动,取缔一切抗租、罢工活动。
先后通过《制止共党阴谋案》、《中华民国刑法》、《劳资争议处理法》、《民众运动案》这些反动法令和提案,剥夺了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数以百万计的共产党员革命群众被国民党反动派屠杀。
陈延年、赵世炎、罗亦农、萧楚女、向警予、彭湃、恽代英等都是在这一时期遇害的。
国民党为了从思想上扼制革命,蒙骗人民,大力推行“党化教育”
。
党化教育首先在学校实行,而后灌人整个国民教育中。
1928年5月以后,国民党把党化教育改称“三民主义教育”
。
1931年6月初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
,并对小学、中学、大学的“三民主义教育”
提出不同要求。
党化教育、三民主义教育,完全是国民党的反动教育。
2.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
国民政府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个政权建立以后进一步投靠帝国主义。
蒋介石以对日本在满蒙特权的承认,换取了日本对他的支持。
1928年6月15日,南京政府在“北伐告成”
之际,发表对外宣言,要求同各国“重订新约”
。
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
运动,内容只限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叔两项。
关于关税自主问题,1928年7月美国首先与南京政府订立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
条约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
,但又规定缔约双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
。
即美国在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
随后南京政府陆续同德、挪、比、意、丹、葡、荷、瑞典、英、法、两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
或“新关税条约”
。
到1930年5月,中日缔结了关税条约。
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同时规定了最惠国待遇。
这就是说中国仍无权自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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