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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物质欲望的确是人生存在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
然而,如果一个人将物欲作为个人惟一追求的对象,那就值得讨论了。
因为它必然会使人变成一个完全、彻底、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人会因此越来越贪得无厌,越来越自私,越来越恪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的信条,就会远离群体,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下去。
的确,对金钱的过分崇拜会使人失去理智,使一个“明白人”
变成“糊涂人”
,导致人们贪得无厌,捞钱不计后果,不择手段,什么样的钱都敢拿,什么样的钱都敢花。
诚如恩格斯所说:"在这种贪得无厌和利欲熏心的情况下,人的心灵的任何活动都不可能是清白的。”
在这种旺盛的金钱欲望驱使下,就会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宋学者程颐说:“淤泥塞流水,人欲塞天理。”
在无限膨胀的金钱欲望下,人的良心、公德、职业道德、礼仪廉耻等统统都会被扔到九霄云外,在这种情况下,人是很少会有理性的。
第三,认钱不认志。
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人活在世界上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他应该通过自己的生命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抱负和志向,从实现自己志向的过程体现人的社会价值。
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获得社会的承认,才能真正地实现自我的价值。
因而凡是伟人,是从来不将金钱作为自己的最重要的志向的,总是心中装有大目标,总是将伟大的事业、宏伟的抱负和志向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方向。
也许正是由于信念的支持,才使他们忍受得住种种挫折和考验。
当今的社会,有不少人本是很有志向的人,只是因为有的人心志不坚,在不良思潮冲击下,因此而失去了昔日的雄心壮志,失去了远大的理想,失去了美好的奋斗目标。
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日益弱化,什么主义,什么理想,什么奋斗,在这些人眼中统统都被抛之一边,最终成为一名堕落的人。
第四,认钱不认法。
贪婪,实际上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占有欲望,是想通过某种手段、某种方法将他人的“所属”
变为自己的“所属”
。
因为这种占有欲望完全是一种过分的、不切实际的、想入非非的邪念,因此,为了实现这种贪得无厌的欲望,他就必须使用一般人想不出来的“诱人的绝招”
来,做出一般人想不出来的“使人上钩的绝活”
来。
当然,这些“绝招”
和“绝活”
大都是不道德的、带有阴谋性的,甚至是违法的、犯罪的。
不是吗?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过分的、不切实际的、想人非非的物质欲望,什么原则,什么公德,什么职业道德,什么做人的良心,什么规章制度,什么礼义廉耻统统都不要了,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以极其野蛮的、残忍的、卑鄙的手段巧取豪夺,干出那些违法犯罪的勾当。
对此,马克思早就有过深刻的阐述:对一些惟利是图的资本家而言,"如果有50%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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