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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这样的案子在巡抚衙门只是转一转手,就要转报朝廷的。
估计大多数情况也就是走个过场。
可是就在这个浙江巡抚的幕府中,就有这么一位刑名师爷,他是绍兴人,叫李登瀛(ying,二声)他在仔细研读卷宗后,总觉得这件案件有疑问。
虽然“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
,母亲告发儿子弑父,儿子也承认了。
可是儿子谋杀的动机却只是与父亲口角而已。
如果确实是为了吵架而杀死父亲,在当场动手或许有点可能,怎么会夜半时分入室弑父?李登瀛虽然没有到衢州案发地再去查看,却仅凭卷宗里的勘验记录找到漏洞:农历的廿七日是月末,只有凌晨时分会有细细的一弯残月,而夜半四更并无月色;一贫如洗的这户人家自然也不可能通宵点灯,查勘现场的通详里也没有记载室内点灯,那母亲怎么能够在漆黑的房间里看清凶手衣服的颜色?他建议巡抚亲自提审此案,就此疑点追问这个告发儿子的母亲。
巡抚就此一审,案情果然大白:原来是这个母亲另有奸情,奸夫当晚入室杀害亲夫,和母亲商量嫁祸儿子;而那个孝顺的儿子不愿暴露母亲丑行,情愿顶罪受死。
虎毒不食子啊,您说这还是亲妈吗?
如何要定这个母亲的罪,也成为了当时的争议焦点。
如果处死这个母亲吧,那就是伤了这个儿子的小心,而且这个儿子也犯了包庇罪啊,应该流放。
所以当时,很多人认为母亲不判处死刑,但是儿子可以无罪释放。
但是,李登瀛就写下了这样的判决,“今此妇既忍杀其夫,又忍害其子,反纲灭嗣,人伦道绝。
朝廷制法以裁民情,母不得减,子不容坐。”
也就是说母亲不能减刑,还是要被判凌迟处死,而儿子无罪释放。
这个故事很富有传奇色彩,从现有的材料中推导出案件发生的可能的情况,我们不仅要感叹这位师爷的敏锐,还要从另一方面想。
当初做这份现场记录的人,那是多么的认真啊,简直是一个细节都没有落下,蛛丝马迹全部记录在案,这才能最终将案件破获。
师爷帮助官员制作档案,当然也有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的意思。
前边的节目介绍过,清代实行“逐级复审”
制度,杖一百以上的案件要经过层层衙门的复审,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各级上司的复审,师爷在帮助东家制作案件文件时,要注意“锻炼”
和“剪裁”
案件当事人的供述及证词,使之前后一致,尤其是要能够引申出最后提出的判决意见。
这是师爷的看家本领之一,所有的幕学著作对此都有很多的关注。
这师爷胆子有点大,按说这些东西都是不应该删改的啊,这叫原始的凭据啊。
可是清朝时,苏州师爷万枫江在他的《幕学举要》里公然说他就曾多次修改过这些呈堂的笔录。
他说在上报案件时对案件审理记录“叙供”
部分(也就是庭审记录),不必完全按照庭审记录,“闲冗处不必多叙,令人阅之烦闷;并意到而词不达者,必须改定;土语难懂者,亦须换出”
,只是要注意不要太文言化,保留口语的风格。
另一本由张廷骧写的刑名幕学专著《刑幕要略》里,更是明确指示师爷们办案起草“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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