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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系统的基本概念与命题A.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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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是逻辑系统方面的对象,不是逻辑方面的对象。
逻辑方面的对象是必然,逻辑系统不过是利用某种原子以为表示必然的工具而已。
事实上本书第三部利用“类”
“关系”
“命题”
为逻辑系统的原子。
除此之外,别的原子也可以,例如“论域”
(universeofdiscourse),但在此处我们可以不必提出讨论。
1.类。
此处所谓类,即普通的类,如“人类,桌子类,山类,水类……”
。
类有类的概念,例如人类有“人”
概念;类大都有类的分子,例如“人类有张三、李四……”
。
类与属性不同,因为它注重它的分子;它与集体不同,因为每一分子均能分别地为那一类的概念所形容。
“类”
的问题,或关于类的问题不少,可是为逻辑系统的原子的类有以下诸特点。
兹特分别讨论。
a.在做逻辑系统原子的类中有两特别的类,一为零类,一为全类。
零类没有分子,所有的分子都是全类的分子。
普通以“0”
代表零类,以“1”
代表全类。
在本篇一章A节3段所举的系统干部通式中,第五基本命题函量如下:
如果我们把a、b、c等等当作类,则z就代表零类,而这个基本命题说“零类或a等于a类”
。
这命题等于说“零类包含在任何类之中”
,因为a类在此处代表任何类,即零类与全类,a类亦代表之。
兹以图表示之如下。
此图表示零类既没有分子,则或是零类或是a类的分子不过是a类的分子而已,所以零类包含在任何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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