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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官媒”
: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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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一向认为,女子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尽管20世纪的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女性要通过就业而独立生存,仍被人们视为是异想天开的事情。
所以,把收容在救济机关的妇女嫁出去,比较符合传统的女子“从父”
“从夫”
的观念。
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救济机关,有对收容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内容,以培养他们的就业能力。
不过,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收容人员的就业问题得到过重视,尤其是像婢女这样年轻的女子。
对婢女而言,要想让她们能够安全地生存,让她们结婚就是最好的选择。
正因为此,“由官择配”
在民国时期就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汇,至少在档案资料中是这样。
那些被收进救济机关的婢女,除了主家有特殊说明,不准外人领娶之外,政府都负责给她们择配。
本节就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悬像、利用媒体宣传
婢女进入妇女救济机关后,政府为防止她们再次被卖掉,就规定,即便她们有亲属,她们的亲属也不能随意把她们领出去。
“如系婢女与妓女,此则非由救济院择配不可,直系亲属来领,均一律加以拒绝,无他也,因恐此等妇女一误再误也。
盖其亲属如可靠,又何致使其堕落而来本部收容乎?”
“本部素例,凡收容之妇女,须经六个月训练,在未逾六个月训练期,概不允许出院。”
[58]有的婢女的父母知道孩子被送到救济机关后,因为贫穷,他们也不愿意把孩子领回家去;有的婢女也害怕再被父母卖掉,情愿待在救济机关,不愿回父母家。
也有婢女被人领出作养女的情况,但可能性很小。
这样一来,她们出救济机关的希望就是由政府负责择配,与人结婚。
依据济良所的章程,进入济良所的妇女,满16周岁后,政府都要给她们照相婚配。
济良所的工作人员在她们的相片上写上姓名、年龄、籍贯、进入济良所的时间,并给照片编号,然后把她们的照片挂在济良所的相片陈列室里,供男子挑选。
[59]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济良所还会把她们的照片挂在济良所的大门外。
[60]与济良所类似,被收容进妇女习工厂的妇女,满16周岁后,也要悬像择配。
当然,16周岁并非是她们的绝对择配年龄,身体发育情况也要被考虑进去,如婢女银筝“年虽十八,体欠发育,应俟一年后再行由官妥为择配”
[61]。
图5.2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小虎)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2468。
图5.3妇女习工厂中悬像择配的婢女(宋小铃)
图片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J181,目录号:19,案卷号:3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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