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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代律令中涉及传舍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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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舍乃是汉朝日常统治中频繁使用的机构,按照当时的做法,就必会制定律令来加以管理,早在秦代便是如此,《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有关于设“舍”
的廷令,当与此制的创设有关。
其文云:
县为候馆市旁,置给吏(事)具,令吏徒守治以舍吏殿(也)。
·自今以来,诸吏及都大夫行往来者,皆得舍焉,它」【不】得。
·有不当舍而舍焉及舍者,皆以大犯令律论之L。
令、丞弗得,赀各一甲。
·廷甲廿1696、1708①
据令文的语气,当是初置此类“舍”
时颁布的。
睡虎地秦简就包含了《传食律》,主要涉及的是人员饮食标准与喂养传马的饲料标准。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不仅包含《传食律》,其他律文亦有不少涉及“传”
与“传舍”
,对于使用“传舍”
,包括享用“传食”
及传舍附属的传车、传马均有细致的规定。
就是《传食律》的内容也远比秦律丰富,尽管并非有关律令均囊括其中,但至少轮廓已大体可辨,对于认识律令在传舍使用上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下面先对有关律令条文做一解释与分析。
通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以及悬泉汉简、敦煌汉简与文献,与传舍使用有关的律令条文不仅见于《传食律》,亦见于《置吏律》《繇律》等律中,“令”
的情况则更模糊。
就这些已知的律令条文的内容而言,主要涉及了以下十个方面:
1.规定“乘传”
人的范围
《二年律令·置吏律》中有:
郡守二千石官、县道官言边变事急者,及吏迁徙、新为官,属尉、佐以上毋乘马者,皆得为」驾传。
简213—214②
此条规定哪些官员可以使用传舍提供的马车。
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郡守与秩在二千石的官员,如果按照汉初《二年律令·秩律》的规定,二千石官除了郡守,还有16种,均属于高级官员。
汉武帝以后“二千石官”
队伍增加,在二千石之外又分出“中二千石”
与“比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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