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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书到言”
与司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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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请得到皇帝裁可成为诏书后,二府还对执行诏书提出要求并督促执行,具体表现在碑文第10—11行。
司徒、司空两人的上奏于元嘉三年(153年)三月廿七日进呈皇帝,当日获准。
同日,两人将诏书下发魯相,在诏书行下之辞中不仅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
之类的套话,还进一步对担任卒史者的条件提出若干具体要求:
选其年册以上,经通一艺,杂试通利,能奉弘先圣之礼,为宗所归者。
要求涉及年龄、经学修养、课试成绩、礼仪上的表现,以及在孔氏宗人中的声望等。
①概括而言,这是察举中所强调的“经明行修”
的具体化;而将候选者的年龄设定在四十以上,并要通过考试,应是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开始的左雄新制的继承与延伸。
②这些对诏书的补充亦可视为二府追加的命令③,后面附上“如诏书”
一句,强调要像诏书一样对待。
鲁相平在六月给司空的回复中称作“司徒司空府壬寅诏书”
,显然是将二府的命令包括在壬寅诏书中。
行下之辞最后云“书到言”
,要求鲁相接到诏书后需呈交答复,便是司徒、司空——在此处则是司空——监督诏书执行的具体体现。
在下达的诏书后追加命令,已知最早的一例见《史记·三王世家》。
针对霍去病三月乙亥的上奏,武帝制曰“下御史”
,“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丞非:下御史,书到言”
,随即丞相等集议后上言,附和霍去病的建议。
④这里的“书到言”
乃是守尚书令等据武帝制书补充的命令,目的是要听取众大臣的意见。
比较完整的例子见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西汉元始五年(5年)“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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