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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疯狗,能算是谋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爱人从她被残杀的父亲身旁拖走的时候,当你把她抢到你那个该死的、无耻的新房中去的时候,你可曾对她有过丝毫的怜悯?’
“他叫道:‘杀死她父亲的不是我。
’
“‘但是你粉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
’我厉声喝道,一面把毒药盒子推到他的面前,‘让上帝给我们两个裁决吧。
挑一粒吃下去。
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生存。
你挑剩下的一粒我吃。
我们来看看,世界上到底有没有公道,还是我们大家都在碰运气。
’
“他大声叫着躲到一边,哀求饶命。
但是,我拔出刀来顶住他的咽喉,一直到他乖乖地吞下了一粒,我也吞下了剩下的一粒。
我们面对面,一声不响地在那里站了一两分钟,等着看究竟谁死谁活。
当他脸上显出痛苦表情的时候,他就知道他已吞下了毒药。
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怎么能够忘记呢?看见他那副模样,我不觉大笑起来,并把露西的结婚戒指举到他的眼前。
这一切只是瞬间的事,因为那种生物碱的作用发挥得很快。
一阵痛苦的**使他的面目都扭曲变形了,他两手向前伸着,摇晃着;接着就惨叫一声,一头倒在地板上了。
我用脚把他翻转过来,用手摸摸他的心口,心不跳了,他死了!
“血不停地从我的鼻孔中往外涌出,但是我并没有在意。
不知为什么,我突然灵机一动,便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
也许是一种恶作剧式的想法,想把警察引入歧途;因为当时我的心情确实是太轻松愉快了。
我记得纽约曾发现过一个德国人被谋杀后,死者的身旁写着‘复仇’(RACHE)这个字。
当时各大报纸上还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团体干的。
我当时想,这个使纽约人迷惑的字,可能也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
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了个方便的地方写下了这个字。
后来,我就回到我的马车上去了。
我发现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外面依然是狂风骤雨。
我赶着马车走了一会儿,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西戒指的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戒指不见了。
我吓坏了,因为这个东西是我所有的唯一一件露西的纪念物了。
我想可能是在我弯腰查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把它掉下去的。
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回去了。
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大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因为我宁可冒着任何危险,也不想失去这只戒指。
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个刚从那座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
为了避免引起他的疑心,我只好装出酩酊大醉的样子。
“这就是伊诺克·德雷伯死时的情形。
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杰森,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尔报仇雪恨了。
我知道斯坦杰森当时住在好乐迪私人旅馆里。
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他一直都没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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