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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之乱,古今书史图籍一大劫也。
庚寅之火,江左书史图籍一小劫也。
今吴中一二藏书家,零星捃拾,不足当吾家一毛片羽。
见者夸诩,比于酉阳羽陵。
书生饿眼,见钱但不在纸裹中(《天禄琳琅书目》作“但见钱在纸裹中”
。
),可为捧腹。
司马得此十箧,乃今时书库中宝玉大弓,当令吴儿见之,头目眩晕,舌吐而不能收。
不独此书得其所归,亦差足为绛云老人开颜吐气也。
劫灰之后,归心空门,尔时重见此书,始知佛言昔年奇物,经历年岁,忽然复睹,记忆宛然,皆是藏识变现,良非虚语,而吕不韦顾以楚弓人得为孔老之云,岂为知道者乎?司马深知佛理,并以斯言谂之。
(《天禄琳琅书目》此句下有“岁在戊戌孟夏二十一日重跋于武林之报恩院”
十九字。
)
寅恪案:蒙叟于崇祯十六年癸未秋割爱卖《两汉书》,已甚难堪。
象三此时家甚富有,但犹抑损牧斋购入原价二百金。
靳此区区之数,不惜招老座师以更难堪之反感,岂因争取“美人”
失败,而又不甘间接代付“阿云金屋”
经费之故,遂出此报复之市侩行为耶?牧斋云:“不独此书得其所归,亦差足为绛云老人开颜吐气也。”
蒙叟属辞不多用“绛云老人”
之称。
今特著“绛云”
二字者,不仅因绛云楼藏书被焚,深致感念,窥其微意所在,亦暗寓“阿云金屋”
一重公案也。
牧斋如卢家之终有莫愁,固可**。
然亦卒不能收回已亡之楚弓,姑借佛典阿赖耶识之说,强自解释,情甚可怜。
若象三以“塞翁”
为其别号,则不知其所失者为书耶?抑或人耶?谢氏二十年之间,书、人两失,较牧斋之得人而失书者,犹为不逮。
此亦其人品卑劣有以致之,殊不足令人悯惜也。
至牧斋所谓“坦公司马”
应即张缙彦。
其事迹见《清史列传》七九《贰臣传》本传及《清史稿》二五一《刘正宗传》附张缙彦传。
《清史列传》载其于顺治十一年甲午由山东右布政使,迁浙江左布政使。
十五年戊戌擢工部右侍郎。
与《浙江通志》一二一《职官表》一一“承宣布政使”
栏“张缙彦”
下注“字坦公,新乡人。
前辛未进士。
顺治十一年任”
及“许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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