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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七年六月,左都御史魏裔介劾大学士刘正宗罪恶,言缙彦与为莫逆友,序其诗,称以将明之才,词诡谲而心叵测。
均革职逮讯。
御史萧震疏劾缙彦曰:“官浙江时,编刊《无声戏》二集,自称不死英雄,有吊死在朝房,为隔壁人救活云云。
冀以假死涂饰其献城之罪,又以不死神奇其未死之身。
臣未闻有身为大臣,拥戴逆贼、盗鬻宗社之英雄,且当日抗贼殉难者有人,阖门俱死者有人,岂以未有隔壁人救活,逊彼英雄?虽病狂丧心,亦不敢出此等语。
缙彦乃笔之于书,欲使乱臣贼子相慕效乎?”
疏并下王大臣察议,以缙彦诡词惑众,及质讯时,又巧辩欺饰,拟斩决。
上贳缙彦死,褫其职,追夺诰命,籍没家产,流徙宁古塔。
寻死。
寅恪案:牧斋为此偾军之将、亡国之大夫,而兼“不死之英雄”
作序,铺张敷衍,长至千余言,其欲得张氏之润笔厚酬,自不待论。
鄙意牧斋当日之奢望,似犹不仅此也。
岂竟欲借此谀辞,感动张氏,取其购得谢三宾之宋椠《两汉书》,还诸旧主,庶几古籍美人可以并贮一处,(此“处”
即“绛云余烬处”
之“处”
。
若作“楼”
,则非绛云楼,而是后来河东君缢死之荣木楼矣。
)与之共命而同尽,更为绛云老人开颜吐气耶?坦公未能如牧斋之愿,而此书遂流落他所,展转收入清内府。
三百年来陵谷屡迁,此旷世奇宝若存若亡,天壤间恐终不可复睹矣。
惜哉!
惜哉!
更有一事可与钱、谢此重公案相参勘者,黄丕烈《士礼居藏书题跋记》五“《唐女郎鱼玄机诗》一卷,宋刻本”
条云:
朱承爵,字子儋。
据《列朝诗集》小传,知为江阴人。
世传有以爱妾换宋刻《汉书》事。
其人亦好事之尤者。
唐女郎何幸,而为其所珍重若斯。
寅恪案:《列朝诗集》丁八撰朱氏《落花》诗二首。
其《小传》不载以爱妾换宋刻《汉书》事。
荛翁所言,未知何据?牧斋所撰《列朝诗集》诸人小传,多喜记琐闻逸事之可资谈助者,子儋以爱妾换宋刻《汉书》一事,牧斋当亦有所知闻。
然不收入《小传》中者,岂其事略同于象三与己身之关系,遂特避嫌,讳而不载耶?若果如是,则其心良苦,其情可笑矣。
复次,《牧斋尺牍》二《与李孟芳书》共十三通。
其中三通关涉王弇州家《汉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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