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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学集》三二《卓去病先生墓志铭》云:
崇祯末,中书沈君廷扬以海运超拜。
特疏请余开府东海,设重镇,任援剿。
去病家居,老且病矣,闻之大喜,画图系说,条列用海大计,唯恐余之不得当也。
疏入未报,而事已不可为。
然则“泛舟之役”
,即“楼船”
及“用海”
之策。
大约牧斋于崇祯十五年壬午岁暮,得知有巡抚登莱,率领舟师东征之议,以为朝命旦夕可下,必先有所摒挡筹划,因有告籴于毛氏之举欤?
又,孟芳与子晋关系至密。
子晋称之为舅氏,见其所著《野外诗卷·八月十五夜从东湖归独坐快阁》诗题下自注云“和孟芳舅氏”
可以为证。
子晋此种“舅氏”
之称谓,盖与其称缪仲醇希雍同例,亦见《野外诗卷·暮春游兴福寺诗序》。
《初学集》六一牧斋作《子晋父毛清墓志铭》云:“君娶戈氏,于仲醇为弥甥婿。”
及同书三九《毛母戈孺人六十寿序》云:“毛生子晋之母戈孺人六十矣。”
则知子晋之称孟芳为“舅氏”
不过长亲之意耳,读者幸勿误会。
毛、李两人情谊既如此亲密,故牧斋托孟芳向子晋“告籴”
,欲借其“宠灵”
也。
此函中“质物”
之语,即指质于毛晋家之《汉书》而言。
第一二通疑亦是崇祯十五年岁杪所作。
因十六年中秋,此《汉书》已鬻于谢氏,故知此函所谓“岁莫”
,必非十六年岁杪也。
“找足”
者,欲将前抵押之《汉书》“绝卖”
与子晋。
不知何故,此议未成。
后来此书于崇祯十六年秋牧斋卖与谢三宾,当先将谢氏所付书价之一部分,从子晋赎回,然后转卖耳。
“此书亦有人欲之”
之“人”
或即是象三,亦未可知。
卖此书与谢氏,实非牧斋本意,乃出于万不得已,所以感恨至于此极也。
牧斋此书今天壤间已不可得见。
世之谈藏书掌故者,似未注意此重公案,聊补记于此,以谂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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