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久久文学】地址:https://www.jjwxx.com
仲冬四日。
检《有学集》一七《赖古堂文选序》云:“己丑之春予释南囚归里。”
可证牧斋于顺治六年己丑春间,被释归常熟。
此札末署“仲冬四日”
,即顺治五年戊子十一月初四日。
“嘉平初,定可握手”
者,谓戊子年十二月初,可还家与子晋相见。
牧斋作此札,尚在黄案未了结之时。
然则叶、计两氏所言之非信史,更可见矣。
明末苏松常镇之士大夫,多置田产,以供其生活之费用。
清室因郑成功舟师入长江之役,江南上大夫多响应者,发起奏销案以资镇压。
观孟心史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奏销案》一文,可概见也。
复检《牧斋尺牍(中)·与□□□》云:
双白来,得手教,谆谆如面谈。
更辱垂念,家门骨肉道义,情见乎词,可胜感佩。
近日一二枭獍,蜚语计穷,创为一说,谓寒家户田欠几万金,将有不测之祸。
又托言出自县令之言,簧鼓远近。
试一问之,户有许多田?田有许多粮。
若欲盈欠万之额,须先还我逾万之田而后可。
小人嚼舌,不顾事理,一至于此。
此言必有闻于左右者,亦付之一笑可也。
海晏河清,杜门高枕,却苦脚气缠绵,步履艰涩。
此天公妒其安闲,以小疾相折抵也。
寅恪案:此札虽不知致谁者,但据“家门骨肉”
之语,知其人为牧斋同族。
“双白”
者,指王廷璧,见《明诗综》八十上等。
牧斋之免于奏销案之牵累,当别有其他原因,然其田产无论有无,纵或有之,亦微不足道,观此札可以证知。
牧斋既不依田产收入为生,则其家计所赖,唯有卖文一途。
《河东君殉家难事实·孝女揭》略云:
我母柳氏,系本朝秘书院学士我父牧斋公之侧室。
吾父归田之后,卖文为活。
茕茕女子,蓄积几何。
此虽指牧斋于顺治三年丙戌秋由北京还常熟以后事,但黄案之发生即在此年之后。
此数年间,牧斋遭际困顿,自不能置田产。
由是言之,牧斋丙戌后之家计,亦与其前此者无异,皆恃卖文维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