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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潘耒之兄柽章,以庄氏史案为清廷杀害。
亭林之意,次耕亦应如伟元之三征七辟皆不就也。
兹有一事,出于牧斋当日与长孺争论注杜时意料之外者,即牧斋不为南浔庄氏史案所牵累事也。
牧斋与潘力田柽章、吴赤溟炎之撰述《明史记》极有关系。
观牧斋著作中有关此类材料亦不少,今择录一二于下。
《牧斋外集》八《修史小引》云:
谦益白,盖往昔滥尘史局,窃有意昭代编年之事。
事多牴牾勿就。
中遭废弃,日夕键户,荟蕞所辑事略,颇可观览。
天不悔祸,绛云一炬,靡有孑遗。
居恒忽忽,念海内甚大,何无一人可属此事者。
近得松陵吴子赤溟、潘子力田,奋然有《明史记》之役,所谓本纪、书表、世家、列传,一仿龙门,取材甚富,论断甚严。
史家三长,二子盖不多让。
数过余,索烬余及讯往时见闻。
余老矣,耳聩目眊,无以佐二子,然私心幸二子旦夕成书,得一寓目。
又惧二子以速成自愉快,与市肆所列诸书无大异也。
乃二子不要名,不嗜利,不慕势,不附党。
自矢必成,而不求速。
曰:“终身以之。”
然则此事舍二子,其又谁属?余因思海内藏书诸家,及与余讲世好者,不能一一记忆。
要之,此书成,自关千秋不朽计。
使各出所撰著及家藏本,授之二子,二子必不肯攘善且忘大德也。
敢代二子布告同人,毋以我老髦而慭遗我,幸甚!
幸甚!
《有学集》三八《与吴江潘力田书》略云:
春时枉顾,深慰契阔。
老人衰病,头脑冬烘,不遑攀留信宿,扣击绪论,别后思之,重以为悔。
伏读《国史考异》,援据周详,辨析详密,不偏主一家,不偏执一见。
三复深惟,知史事之必有成,且成而必可信可传也。
一官史局,半世编摩,头白汗青,迄无所就,不图老眼,见此盛事。
墙角残书,或尚可资长编者,当悉索以备搜采。
《西洋朝贡典录》,乞仍简还,偶欲一考西洋故事耳。
赤溟同志,不复裁书,希道鄙意。
同书三九《复吴江潘力田书》(此札关于注杜事者,前已详引,可参阅)略云:
手教盈纸,详论《实录辨证》,此鄙人未成之书,亦国史未了之案。
考异刊正,实获我心,何自有操戈入室之嫌?唱此论者,似非通人。
吹万自己,不必又费分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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