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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用师弟子礼见。
临别,誓以余生效顶踵。
〔崇祯十五年〕九月,开封以河决而亡。
帝怒恂,罢其官。
参以朝宗代其父致昆山书所谓“乡土丧乱,已无宁宇,阖门百口,将寄白下”
及“相传谓将军驻节江州,且扬帆而前”
等语,则朝宗作书之时,若谷尚未至南京。
但朝宗避祸出走之日,即使若谷未至扬州,何以不留扬州以待其父,而径至宜兴定生家耶?如若谷于崇祯十六年春间及夏初果在扬州,似亦应列入与牧斋共谋王室群公之中。
今载籍未详,不敢决言也。
细绎朝宗之文,颇疑非其当日之原稿,致有疏误。
据邵青门述朝宗刻其文集事(见钱仪吉《碑传集》一三六邵长蘅撰《侯方域传》及《清史列传》七十《文苑传·侯方域传》)云:
末年游吴下,将刻集,集中文未脱稿者,一夕补缀立就,人益奇之。
今观《壮悔堂集》载朝宗代其父致昆山书题作《为司徒公与宁南侯书》。
考《明实录·怀宗实录》一七云:
崇祯十七年三月癸巳,封辽东总兵官左都督吴三桂平西伯,平贼将军总兵左都督左良玉宁南伯,蓟镇总兵左都督唐通定西伯,凤庐总兵左都督黄得功靖南伯,各给敕印。
《明史》二四《庄烈帝本纪》云:
崇祯十七年三月癸巳,封总兵官吴三桂、左良玉、唐通、黄得功俱为伯。
同书二三《左良玉传》略云:
崇祯十七年正月(寅恪案:“正月”
当为“三月”
之误。
王氏《明史考证捃逸》未之及),诏封良玉为宁南伯。
福王立,晋良玉为侯。
故朝宗作此书时,良玉尚未封伯,更何侯之有?此亦足为此书乃朝宗后来所补缀之一证,并足征邵氏之言为可信也。
兹有可附论者二事。
一为朝宗作《壮悔堂记》时,其年三十五岁,即顺治九年壬辰。
前一年朝宗欲保全其父,勉应乡试,仅中副榜,实出于不得已。
“壮悔堂”
之命名,盖取义于此。
后来竟有人赋“两朝应举侯公子,地下何颜见李香”
之句以讥之。
殊不知建州入关,未中乡试、年方少壮之士子,苟不应科举,又不逃于方外,则为抗拒新政权之表示,必难免于罪戾也。
至“庸杂堂”
之命名,朝宗所言亦非其最初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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