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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事记略》,东征信史也。
人间无别本,幸慎重之。
俞本《纪录》,作绛云灰烬。
诸候陆续寄上,不能多奉。
《有学集补·答吴江吴赤溟书》(近承潘景郑君寄示牧斋《吴江吴母燕喜诗(七律)一首》,虽是寻常酬应之什,无甚关系。
但其中有“野史亭前视膳余”
句,亦可推知牧斋此书与此诗同为一时所作,并足见两人交谊之密切也)略云:
三十余年,留心史事,于古人之记事记言、发凡起例者,或可少窥其涯略。
倘得布席函丈,明灯促席,相与讨论扬榷,下上其议论,安知无一言半辞,可以订史乘之疑误、补掌故之缺略者?言及于此,胸臆奕奕然,牙颊痒痒然,又惟恐会晤之不早、申写之不尽也。
门不能无辗然一笑乎?所征书籍,可考者,仅十之一二。
残编啮翰,间出于焦烂之余,他日当悉索以佐网罗,不敢爱也。
老病迂诞,放言裁复,并传示力田兄,共一捧腹。
《亭林文集》五《书吴〔赤溟炎〕潘〔力田柽章〕事》略云:
庄名廷鑨,目双盲,不甚通晓古今,以史迁有左丘失明,乃著《国语》之说,奋欲著书。
其居邻故阁辅朱公国桢家,朱公尝取国事及公卿志状疏草命《胥钞录》,凡数十帙,未成书而卒。
廷鑨得之,则招致宾客,日夜编辑为明书,书冗杂不足道也。
廷鑨死,无子,家资可万金。
其父胤城遂梓行之。
慕吴、潘盛名。
引以为重,列诸参阅姓名中。
书凡百余帙,颇有忌讳语,本前人诋斥之辞未经删削者。
庄氏既巨富,浙人得其书,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以去。
归安令吴之荣告诸大吏,大吏右庄氏,不直之荣。
之荣入京师,摘忌讳语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执庄生之父及其兄廷钺及弟侄等,并列名于书者十八人,皆论死。
其刻书、鬻书,并知府推官之不发觉者,亦坐之。
发廷鑨之墓,焚其骨,籍没其家产。
所杀七十余人,而吴、潘二子与其难。
方庄生作书时,属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学,竟去,以是不列名,获免于难。
二子所著书若干卷,未脱稿,又假予所蓄书千余卷尽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学笃行而不传于后也,故书之。
且其人实史才,非庄生者流也。
寅恪案:当日风习,文士著作,其首多列显著名人“鉴定”
“参阅”
字样,借作宣传,并引为自重。
如《江左三大家诗钞》中之《牧斋诗钞》,卷目下所载参订姓氏,上卷为谈允谦等,中卷为季振宜等,下卷为张养重等,即是其例。
揆以牧斋此时之声望及与力田、赤溟之交谊,庄氏明书刻行,当共潘、吴列名参阅无疑。
然庄书竟不载钱氏之名,必因长孺注杜,牧斋坚不肯挂名简端,至举扬子云故事为北,辞旨激烈,潘、吴遂不敢借此老之名字,以为庄氏标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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