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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王注本此句下有牧斋自注云:“谢皋羽《西台恸哭记》,即钓台也。
其招魂之词曰:化为朱鸟兮,有啄焉食?”
)
寅恪案:“未忍”
者,即未忍视明室今已亡之意。
前论牧斋《次韵答盛集陶见赠》诗“终然商颂归玄鸟,麦秀残歌讵忍删”
句及牧斋编《列朝诗集》,终于“丁集”
事,俱详言之,兹不更赘。
涵芬楼本“忍”
作“得”
,殊失牧斋本旨,故从遵王《注》本作“忍”
。
《五日钓台舟中》云:
纬划江山气未开,扁舟天地独沿洄。
空哀故鬼投湘水,谁伴新魂哭钓台?五日缠丝仍汉缕,三年灼艾有秦灰。
吴昌此际痴儿女,竞渡讙呶尽室回。
寅恪案:此诗第七、第八两句颇不易解。
以恒情论,牧斋独往金华,河东君及其女应在常熟家中,殊与“吴昌”
之语不合。
岂河东君及其女虽不同牧斋至金华,但仅送之至苏州,留居于拙政园耶?俟考。
检刘继庄献廷《广阳杂记》三“涵斋又言海澄公黄梧既据海澄以降,即条陈平海五策”
条,其第二策云:
郑氏有五大商在京师苏杭山东等处,经营财货,以济其用。
当察出收拿。
《清史列传》九《黄梧传》云:
顺治十三年七月梧斩伪总兵华栋等,率众以海澄县投诚。
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永历十一年丁酉五月”
条云:
《明清史料丁编》三《五大商曾定老等私通郑成功残揭帖》云:
(上缺。
)万两,前往苏杭二州置买绫绸湖丝洋货,将货尽交伪国姓讫。
一,顺治十二年五月初三、四等日,曾定老就伪国姓管库伍宇舍手内领出银五万两,商贩日本,随经算还讫。
又十一月十一、二等日,又就伍宇舍处领出银十万两,每两每月供利一分三厘。
十三年四月内将银及湖丝缎匹等货搬运下海,折还母利银六万两,仍留四万两付定老等作本接济。
牧斋赋此诗时,郑氏之五大商尚未被清廷察出收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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