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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要了一双深灰色的腈纶袜子,仔细打量之间,心里又有了盘算:买了一双袜子,不过是跟别人一样有了一双袜子,不过是逢年过节穿一下。
这好像不是一件特别划算的事。
她放下袜子,就在供销社里转悠开了,转完供销社又到集市上转悠。
不觉天就黑了。
她看见集市上一下子冷清下来,就昏了头,心里敲响了锣鼓,越敲越响,越敲越乱……她想到该回去给儿子丈夫弄一点糊口的高粱粥汤的,想到有点对不起儿子,想到她这么个又穷又傻的女人,却生了个聪明听话的儿子。
突然间,这个女人做出了一个行动:买了两斤猪肉。
她要烧上一锅子红烧猪肉,与丈夫儿子一同端到门外去吃。
让全村的人都看见她家在吃猪肉。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进了村,她上了一趟茅厕,把肉拴在茅厕外面的木棍上,她出来的时候,肉不见了。
但是她这个人还在。
这个人从此就负载着一个沉重的任务,她要为失去的两斤肉喊冤。
她不上工,不下灶,几乎不吃不喝,每天站在她家里的屋门口,脏话连篇地骂,骂谁偷了她的猪肉。
村里的女人一股劲地劝,告诉她,谁都相信她是买过肉的,也许那块肉被饿狗拖跑了。
她转而骂狗,听上去就像在骂人,比直接骂人还难听。
这回没有女人去劝了,因为种种迹象已表明,她疯了。
她成了一个疯女人。
儿子运气比他好。
他回乡务农后,当了队里的会计,那个送钢笔给他的同学是大队书记的三女儿,有点心脏病,有点哮喘,眼睛有点斜视,但他还是娶了她。
因为她是大队书记的女儿,而且没有嫌弃他的疯妈。
这样他二十岁不到就结了婚,结婚后当上了他那个队的小队长,管着四十多户人家,二百多号人。
我在《司马的绳子》里这样提过:后来,大批大批“下放”
的人开始返城。
我们一家回去了,唐叔叔吃了官司,他的老婆拖儿带小地也回去了……
唐叔叔为什么吃了官司?他杀了这个乡下疯女人的儿子,管他的生产队小队长。
这件事大家口口相传:疯女人的儿子和姓唐的老婆有了男女关系,姓唐的就用一杆猎枪毙了小队长。
唐叔叔大名叫唐雨林。
祖父是印度尼西亚的华侨,那杆猎枪据说就是他留下来的。
唐雨林的老婆叫姚妹妹。
姚妹妹上头有五个哥哥,到了她终于是个女孩子了。
父母亲又喜又怨地,索性把她叫作了姚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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