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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音乐表达人的情感提供了可能性。
例如悲痛至极的管子曲《江河水》、深沉抑郁的二胡曲《病中吟》、欢快喜庆的古筝曲《闹元宵》、优美抒情的管弦乐《春江花月夜》等,之所以能把不同情境下的诸种情感表现得深刻而细腻,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乐曲出色运用了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动态“同构关系”
,从而呈现一种动态美。
作为情感的艺术,音乐具有强烈的表情性。
上面提到,比之其他艺术,音乐更接近情感本身,它是一种“**的语言”
。
作为人类情感的载体之一,音乐的特征在于“以情动人”
。
而音乐之所以能以情动人,是因为:第一,音乐的世界与情感的世界都是非空间性与非物体性的,二者都处于流动状态与变化过程中,二者都在兴奋与安静、紧张与解决的对立运动中发展。
第二,音乐的各种要素比之视觉的各种要素,往往具有更强的情绪内涵。
“音乐可以用旋律的起伏、节奏的张弛、和声和音响的色调变化,在运动中表现感情的变化发展。”
[1]例如门德尔松《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三乐章的主部主题,所表现的基本情绪是欢快、明朗和乐观,音乐中采用的就是与这种感情运动形态相类似的活跃、跳动的旋律,以及快速的节奏和小提琴高音区的明亮音色。
而在柴科夫斯基的交响幻想曲《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则运用的是富有突发性的节奏、较强的力度、不协和的和声和不规则的大跳音程等手法,表现了家族之间格斗的愤怒情绪。
所以,当我们说一部作品“美”
,不仅是在体验其所带来的情绪反应,而且在此获得充足的美感;不仅是在说“我能理解它”
,而且是在说,“我认同作品的内涵”
,即在情感上产生了共鸣。
可见,音乐美比之其他艺术美更具有情感特征,甚至这种美就是情绪或情感本身。
以上是就音乐艺术的三个基本特征作了扼要的描述。
由此延伸一点,那就是就音乐艺术的审美实践而言,窃以为,需要引起我们最大关注的是音乐的形式美。
音乐的形式美,表现出丰富而不同的文化特色。
正如音乐学家们所认识到的,亚洲音乐以旋律的线性思维见长,欧洲音乐以和声的多声部思维为主,而非洲音乐则以异常丰富的节奏为人们所称道。
但不管在审美风格上有何不同,音乐的形式美启示都涉及节奏与旋律的美感问题。
其中,“节奏”
与“节拍”
有关,是节拍在强弱和长短两方面的组织形态。
规律交替的节拍一般称作“韵文式节奏”
,而自由散板则被称为“散文式节奏”
,它们表现出不同的审美趣味。
音乐中,节奏是“骨架”
,有重要的表现功能。
节奏还可以从音乐中独立出来,对人的生理反应起激发的作用。
而“旋律”
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曲调”
,指相继发声的一条音高线,由乐音、节奏以及抑扬顿挫的韵律构成。
旋律线条的起伏有着重要的表情意义:水平式旋律线情绪平稳、舒缓;上升式旋律线有紧张度增长、情绪高涨的意味;下降式旋律线则与松弛、缓和、低落、悲伤的情绪有关。
所以对许多人而言,欣赏音乐几乎就是欣赏美的旋律,各民族音乐最重要的文化气质通常也表现在各富特色的旋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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