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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54];新企业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5]新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此外,新创建的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56]
(4)劳动者争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57]
3.新企业与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8]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9]创业者学习合同法有利于新企业防止盲目签约,防止与无签约资格、无履约能力或不讲信用的当事人签约;有利于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条款的完整性;有利于新企业获得合同纠纷的主动权。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与程序,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履行规则与保全措施,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作了规定。
[60]新企业应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
创业者应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法,对企业合同进行登记和归档,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新企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规范的通称。
[61]
个人和企业作为经营者,在创业与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6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以下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用虚假质量标志;(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指定交易和地方封锁行为;(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8)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9)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1)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63]
我国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根据所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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