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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前教育旨在确保儿童正常的生存、成长和发展。
1992年的国家行动计划明确表达了对儿童的关注,并承诺扩大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的服务。
2004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儿童宪章》(National)保证提供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从而帮助儿童更好地生存、成长和发展。
2004年制定的《印度施政最低纲领》(NationalProgramme)致力于改善儿童的现状并通过满足儿童多元化的需要而创建一个愉悦的环境让儿童良好地发展。
妇女儿童发展部还通过了2005年的《国家儿童行动计划》,该计划除了要满足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培养方面的需要之外,还包括3~6岁儿童参与学前教育计划的目标、措施和活动。
2005年的《国家儿童行动计划》将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的目标界定为:普及早期儿童服务来确保儿童的身体、社会、情感和认知的发展;确保所有3岁以下的幼儿能够有机会获得保育、保护和发展;确保所有3~6岁的儿童能够获得综合保育和发展以及学前的学习机会;向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家长提供日托中心和托儿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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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过学前教育计划补偿处境不利儿童的正常发展。
印度政府通过实施大型的国家学前教育计划来履行其在宪法中对所有儿童做出的竭尽全力提供学前教育的承诺。
例如,“儿童综合发展服务”
项目,以综合的方式为学前儿童提供服务,确保生活在农村、部落民族和贫民窟地区的儿童正常地成长和发展。
从1975年10月2日开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印度的学前教育计划已经发展到6036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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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通过学前教育计划为在职的母亲提供儿童托育服务。
2006年1月开始,印度开始实施“拉吉夫·甘地国家托儿所计划”
,为有工作的母亲提供儿童托育服务。
计划的全称是“为在职母亲提供的拉吉夫·甘地全国托儿所计划”
(RajivGandhiNationalCrecheSchemefortheMothers)。
该计划由中央社会福利董事会(tralSocialWelfareBoard)和两个国家级的志愿机构——印度儿童福利委员会和BAJSS[4](IndiancilforChildWelfareandBharatiyaAdimJatiSevakSangh)共同实施。
托儿所计划为在职母亲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母亲(其家庭月收入加起来不足12000卢比[5])的0~6岁孩子提供全面的日托服务。
第五,通过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印度政府非常重视弱势儿童的发展。
1986年的《国家政策及其行动计划》、2001年的《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年)报告》、2003年的《国家儿童宪章》、2005年出台的《国家儿童行动计划》等政府文件充分表现了印度政府对于儿童的关心和重视,并在多个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方面保护和支持儿童的发展与公平教育权利的享有。
二、印度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
印度的学前教育由国家、私人和第三部门共同提供。
最初,印度学前教育完全由私立机构和志愿机构负责,后来逐渐转向国家出资并提供部分的学前教育服务,正是这一转变使得千千万万处境不利的儿童获得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印度0~8岁儿童的保育被划分为0~6岁和6~8岁两个年龄阶段。
0~6岁儿童接受的是儿童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但是6~8岁就进入了小学阶段。
0~6岁中,0~3岁的儿童接受的是儿童发展项目,3~6岁组成的群体则属于学前教育。
在印度的几个州,小学入学年龄调整为5岁及以上,而其他州还是6岁及以上。
[6]在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中,学前教育一直由私立机构负责。
1968年,印度儿童项目准备委员会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和重要性,首次明确了印度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与权限。
此后,第四个五年计划则将家庭和儿童福利延伸到农村地区,其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学前儿童。
该目标的实现同时意味着加强家庭在儿童成长和发展中的作用。
时至今日,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计划的经费分配,将儿童看作完整的个体。
它建议从中央到地方,以及所有与儿童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通力合作,在确保儿童的教育、健康和营养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还应当保证儿童的身体和精神免受不良因素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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