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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末: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60年代后,重新返回正轨的瑞典学前教育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各项社会事务均出现了良好发展的态势。
在《学前学校》报告发布若干年后,另一部重要法案——《学前教育法》也颁布了。
锐意进取的瑞典国家主席奥洛夫·帕尔姆(OlofPalma)勤勉推动日托中心的建设。
1968年,政府成立了一个旨在关注保育院以及5~6岁有一定发展障碍的儿童的教学内容的特殊机构:全国幼儿保育委员会。
该机构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工作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1970年,教育评价问题也进入了该组织的职能范围。
该机构所发布的洋洋洒洒1000多页的《学前学校》的报告对各市在学前教育的目的、任务、方式、方法等方面内容做了明文规定。
1972年,全国幼儿保育委员会的报告被奥洛夫·帕尔姆认可,经深思熟虑,奥洛夫·帕尔姆认为学前教育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社会有责任为所有父母营造有利于平衡家庭、工作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改革学前教育,促进其质量的发展,瑞典历史上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进入酝酿阶段。
1975年,《学前教育法》正式颁布,该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每年要为6岁儿童提供525小时的免费托育服务,所有市政府有责任为由于工作和学习原因而无法照料自己子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各职能部门还须制订学前教育的扩张计划,将特殊需要儿童也纳入服务范围。
该方案还明确界定了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全日制日托中心、临时活动小组、家庭日托在内的所有机构都属于学前学校。
该法案实施后,进入学前教育接受托育服务的幼儿数量陡然增加。
为配合学前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教师培训机构的数量也出现相应的扩充。
教师教育机构由20世纪70年代的2000所左右增加到近5000所。
同时,学前教师教育的质量也出现了质的飞跃:原本在1962年开始实行的学前教师培训学校被提升至大学进行,由此学前教师职前教育真正实现了高等教育化。
就在同一时期,国家健康与福利会也开始对托育机构的设施添加细则,对建筑草图的设计进行监督。
机构中的每一间房的大小都应精确测量并保证每一活动区域至少达到9.5平方米的标准。
全国幼儿保育委员会家庭支持分会于1974年成立,并进行了一次日托中心教学条件的调查。
调查指出了母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高度强调了学前教育同样亦需父亲的参与。
调查还建议,学前学校应该混龄编班,家庭合作社也应作为一种灵活的形式被鼓励。
另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于1985年颁布,它就是《为了全部儿童学前教育法》。
该法案规定,到1991年,当父母外出工作或学习时,所有1.5~6岁的儿童都有进入日托中心、家庭日托、家长合作社、开放学前学校的权利。
该决议还对学前教育的社会地位做了重新界定:它不仅是满足家长需求的一种方式,还是所有儿童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支持儿童发展与学习应提升为一个政治议题对待。
应该说,此举是针对当时“入托难”
,普及学前教育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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