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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阶段:基于国内外形势走上了全面“学习苏俄”
的道路。
在满目疮痍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教育体系谈何容易,一方面是旧中国的教育体系不适应当时的国情和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国内没有可资借鉴的基础和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向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并在国家建设中取得巨大成就的苏联学习成为一种较合适的选择。
而在学期教育方面,1951年10月,国家颁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将实施幼儿教育的幼儿园纳入国家的学制系统,开始成为新中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面学习苏联教育的热潮中,得到了快速发展,而这一时期的学期教育课程也深深地打上了苏联的烙印。
实施阶段:在全面学习中开始全盘照搬苏联的幼儿园课程体系。
第一,全面开展对苏联学前教育思想和理论的学习。
为了尽快建立起适合国家政治经济改造和发展需要的新教育体系,新中国的教育工作者们在批判民国时期旧教育的同时,也开展了对苏联教育经验的借鉴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践苏联先进的幼儿教育经验,学前教育领域开展了对苏联幼儿教育思想和理论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这种宣传和学习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的:一是通过书刊媒介的宣传,包括组织人力和物力来译介、出版大量的苏联教育著述;二是聘请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来华,通过访问、讲座、授课、指导等多种方式来直接宣传和传播苏联的教育思想和理论。
第二,在借鉴苏联学前教育体制的基础上颁布了一些学前教育法令和章程。
在学习苏联先进教育经验的过程中,中国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们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苏联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进行吸收和融合,并逐渐建构起一套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体系,为课程的实施和发展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1951年10月,国家颁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
收3~7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
并要求“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6],由此确立了幼儿园在国家学制中的地位。
我国当时在学习苏联的过程中,不仅翻译和出版了众多有关苏联幼儿教育方面的著作,包括苏联幼儿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和教材,而且聘请很多著名的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来华讲学并指导幼儿园的工作。
在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林娜的指导下,教育部于1951年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1952年3月将这两个试行草案颁布,在全国试行。
第三,聘请苏联幼儿教育专家进行课程理论和实践的指导。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苏联先进的教育经验,推动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国政府曾要求苏联政府选派教育专家来中国指导教育工作,而那些选派来中国工作的苏联教育专家们则直接和有效地推动了苏联教育经验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
在学前教育领域,最早来中国的苏联学前教育专家是戈林娜,她于1950年9月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任教,至1952年7月才离开。
另一位来北京师范大学任教的学前教育专家是马努依连珂,于1954年1月上任。
[7]
第四,逐步确立了社会本位的教育观和知识中心的课程观。
20世纪50年代,为了建立适应新中国发展需要的新教育体系,在教育战线上开展了一场“破旧立新”
的教育改革运动。
所谓“破旧”
,是指全面批判旧中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系;“立新”
就是在全面学习和借鉴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在全面批判旧中国教育体系和全面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新中国的教育体系开始建立起来,并逐步确立了社会本位的教育观和知识中心的课程观,这种观念的确立为日后数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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