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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
从国外的经验看,提高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新进人员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知识,最好的方法是开展图书馆专业的继续教育,并建立以图书馆学继续教育为保障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由于我国图书馆行业一直没有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现阶段,开展继续教育最主要的动力来自于职称评审。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明确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个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我国许多省市图书馆则具体规定,非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人员,需要转聘、晋升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参加图书基础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已获得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人员如果要继续晋升,则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学时,才能申报。
这种关于继续教育的硬性规定,仅对需要晋升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有效,缺乏全面性与持续性。
为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得到彻底监督和有效落实,使公共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得以正常化和规范化,必须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制度。
公共图书馆要制定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评估和奖励的具体规定;要把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轮换等结合起来;要在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实施方法上作进一步研究,以确保继续教育在师资、教材、课程安排、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辅导等方面有章可循。
许多图书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继续教育的制度,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成绩优良的工作人员,在奖励、上岗、晋升、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鼓励。
例如,深圳图书馆对继续教育在馆内实行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它的规章制度规定:“各类人员的必修课合格是聘用的必要条件;选修课合格是晋升岗位职级(包括低职高聘)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总结考评优秀者,图书馆在岗位聘用、岗位调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15]苏州图书馆则采用学分制的办法建立继续教育学习制度,使在职馆员专业能力的提升得到保障。
案例5.1苏州图书馆馆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制度
一、宗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
精神,把苏州图书馆建设成为真正的学习型组织,进而为社会提供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在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中发挥公共图书馆应有的作用,根据苏州图书馆十年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馆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特制定《苏州图书馆馆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学分制),请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二、学分制的考核对象
苏州图书馆全体在职人员。
三、取得学分范围
由市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教育培训,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进修,上级(包括中国图书馆学会、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培训、考察,本馆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考察,发表专著,在全国、省、市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在《苏图通讯》上发表的文章,向馆内递交的读者调研报告、读书笔记、读书心得。
四、考核要求
馆级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者每年需达到100学分,中层干部每年需达到80学分,具有中级职称者每年需达到60学分,其他同志每年需达到40学分。
五、学分的具体量化
(1)参加各类培训,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学分,每天计6个学分。
培训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且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计学分。
(2)参加学历(学位)进修,按单课成绩合格计学分,每课计1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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