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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自由与限制的问题,我们首先感兴趣的就是萨特有关自由与境遇的论述。
萨特对此问题也确实是耿耿于怀的,他的文学与哲学论文就是以《境遇种种》为名结集出版的,共出了十集。
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他用许多篇幅专门讨论了境遇问题,并把境遇分为几种类型,如:我的地方、我的过去、我的地位、我与他人的联系等,并分别作了考察。
在萨特那里,境遇有着特殊的含义,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环境,境遇是“自为”
(意识)对世界的介入,是事实与“自为”
接受和影响这事实的共同产物。
境遇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或者说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它是自由和“自在”
的偶然性的共同产物,是一个含混的现象,难以区分其中哪是自由,哪是自在物的贡献。
萨特认为:自由与境遇是不可分的。
一方面,自由离不开境遇,“我除了在境遇中就不可能是自由的”
,自由总是在一具体境遇中的自由;而另一方面,境遇又离不开自由,没有自由,就只有死寂的自在物而没有境遇了。
所以,萨特说:“这样,我们开始注意到自由的悖论:只有在境遇中才有自由,只有通过自由才有境遇。”
[2]
这种自由与境遇不可分的观点是萨特的本体论推演的必然结果,从它,我们还可以追溯到胡塞尔的意识的“意向性”
原则(“凡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
),可以追溯到海德格尔关于“人生在世”
的观点。
他们都认为意识与事物,人与世界是不可分离的,萨特则特别强调意识就等于自由,人就是自由。
境遇中的“自为”
(自由、意识)与“自在”
(事实、既定物)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萨特认为:自由就是去“做”
,“做”
就要有对象、客体,但不是客体而是自由在境遇中处于主动者、主导者的地位。
“自由就是改变的自由,因此自由暗示着一个被改变的环境的存在(被克服的障碍或被利用的工具)。
当然,是自由把它们揭示为障碍的,但是靠自由选择只能解释它们存在的意义。
它们必然是早已在那儿的,完全无生命的,为了可以有一个自由。”
[3]
所以,萨特虽承认客观环境、“自在”
是独立于意识,非意识所创造的,但他始终强调的是自由(意识)在境遇中的主导作用,照亮作用,境遇是被目的照亮的,自在物是通过我的选择和谋划被揭示为障碍或工具的。
萨特强调境遇的具体性、唯一性、差别性。
是的,没有非人的境遇,决定都是人做出的,但是,“这个境遇是我的,因为它是我对自身自由选择的形象,向我出现的一切都是我的,因为它们代表我,象征我”
。
[4]自由绝不瞄准那根本上是抽象普遍的目的。
虽然选择的深刻意义是普遍的,但每一选择都是具体的,而由目的照亮的境遇自然也就是具体的,虽然它包含和支撑着抽象和普遍的结构,但它必须作为一个单独的显现来理解,作为世界只对我们显现一次那样来理解。
“并没有一个可以比较不同境遇的绝对标准,每个人仅仅实现一个境遇——他自己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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