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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
贞观十七年(643),唐太宗在浏览史官所撰高祖、今上实录时,见史官所记“玄武门之变”
一事,“语多微文”
,似有所隐,因而又对房玄龄说:“朕之所为……盖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
史官执笔,何须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
[225]这里说的“直书其事”
,把“直书”
的原则和要求提得十分明确了。
对此,我们尽管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评论,但是,由于唐初最高统治者倡导“书法无隐”
、“直书其事”
的“直书”
原则,这就为其后历朝一些史官坚持直书提供了某种理论上的和政治上的保证。
——“善恶不直,非史也”
的治史标准。
“直书”
也是一条治史标准。
唐太宗曾问谏议大夫、兼知起居事褚遂良:“朕有不善,卿必记者也?”
褚遂良认真地回答说:“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
[226]史官杜正伦还对唐太宗这样说过:“君举必书,言存左史。
臣职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
[227]褚遂良的“守官”
与杜正伦的“愚直”
,说的都是要尽到史官的职责和本分,表明了他们敢于直书的思想。
这与唐初统治者提出的“书法无隐”
、“直书其事”
的治史原则极为吻合,相得益彰。
正谏大夫、兼修国史朱敬则曾上《请择史官表》,指出:“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世),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
[228]反映了他渴求良史、提倡“直书”
的愿望。
另一史官刘允济认为:“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
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
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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