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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期间,凡新增的正式征收,大体还是官方出面。
到举办“地方自治”
时,在“官不经手”
的基本准则下,实际经手的士绅就成了收费的表征。
1910年山东莱阳的民变,据说即因办自治而“地方绅士借口经费,肆意苛征。
履亩重税,过于正供;间架有税,人头有税,甚至牛马皆有常捐;悉索敝赋,民不聊生”
。
尽管“迹其乱变之所由来,固莫非官吏之制造而酿成之”
;但却导致“绅民相仇,积怨发愤,而乱事以起”
。
[13]
在新政的压力下,一些深知新政扰民的州县官,有时也故意卸过推怨于绅士。
例如,在袁世凯任总督期间,直隶曾以官绅合作办理新政著称。
[14]但稍后直隶按察史齐耀琳观察到,“大凡地方绅士因办地方自治各事禀准筹款方法”
,州县官在出示时,必“大书特书某绅创办某事并筹款方法”
,以“卸过推怨”
。
而“乡民无知,不识地方自治为立宪基础,惟知出钱为割心头之肉”
。
故“近来各处乡民滋闹,动辄波及地方绅士”
;每有暴动,首当其冲的往往是绅士。
结果,绅士因“多受毁辱”
,遂“视新政如畏途”
,不得不隐退自保。
[15]
在传统的官绅民关系中,绅是居间的重要环节,如今竟两面受敌,被迫淡出,则昔日的官绅合治模式已开始化解,乡间逐渐走向失序状态。
江苏巡抚程德全注意到:“本省各官,往往因公与绅不洽;即洽矣,而又事事徇其所请,几忘权限之所在。
今不但官与绅不洽,即民与绅亦不洽;且不但民与绅不洽,即绅与绅亦不洽。”
[16]基层的官、绅、民关系已经紊乱,而重建秩序的过程则相当漫长。
进而言之,此前代表民间的士绅既淡出(士绅本身处于分化之中,也有一些人更积极进取,详后),意味着官与民处于直接对立的态势。
至少从秦汉以来,即在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之后,这是真正“前所未有”
的现象。
随着以绅为主导的公领域之退隐,“民间”
或许更加名副其实了,却也让“民”
的主体更直接感受到“国进”
的冲击。
端方等大臣当时已看到国与民的对峙——“若偏重于国家,则必减少人民之幸福;若偏重于人民,又必摇动国家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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