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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理想的方略,是“以国力而使人民得其安全发达,又以民力而使国家得其安全发达”
。
[17]国与民并重的主张看似两全其美,却建立在一个冷峻的现实之上,即人民的幸福和国家之根本已成为一种对立的竞争关系。
这若非一个新现象,至少也是一种新认知。
基于此,他们甚至可以明言:“凡国家与民人之交际,将有所夺,必有所予。”
[18]
四川总督赵尔巽在奏报经征局成绩时,便一则言其“上不费国帑之锱铢,下不加民间之毫末,巨款应时而集,公费无待他筹”
;再则言经征之办,“有利于国,有益于民,而独不便于侥幸致富之官吏,与夫包揽厘税之绅首”
。
[19]这些象征性的言说,最能体现时代的转变。
其间“国”
与“民”
的对接,正是排斥了原在基层合作的“官绅”
。
[20]
关键在于,若“民事举归官办,官有权而民无权,官取利而民攘利。
官与民遂显然划为公私两界:民除其家之私事而外,一切有公益于一乡一邑者,皆相率退而诿之于官;官以一人而兼理庶事,势必不及,而又不能公然责之于民”
;[21]原本活络互动的社会关联便中断了。
在不强调权力而更重责任的传统中国社会,那些“有公益于一乡一邑”
之事务,本是官绅合办的。
今日所谓国家的“公权力”
,昔年在一定程度上是官家与民间分享而“公有化”
(并非私有化)了的。
传统乡绅说到他们所负责的地方事务时,便常说是“公事”
。
以绅士为表征的中国式“公领域”
淡出后,官与民遂划为各顾各的“公私两界”
。
后一“公”
与前一“公”
大不相同,乃今日所谓“公权力”
或“公款”
之“公”
。
[22]国家既成了“公”
,绅与民所共有的“民间”
也单一化,逐渐衍化为与国家对立的“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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