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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起步较早的英法两国,宪政民主发展较为成熟,尤其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nation一词中的政治(法律)共同体的含义被突出;而后进的德国面对英法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压力,基于一种心理反弹,更多地强调其中的文化(种族、历史)共同体的传统意涵。
此种含义在浪漫主义等运动的推动下得到强化,赫尔德的文化(型)民族主义,可以视作这类诉求的理论形态。
而政治(型)民族主义,则以体现卢梭“主权在民”
精神的民族思想为代表。
[92]不过,在近代西方,特别是英法文的nation概念里,总的说来作为政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双重内涵,通常又是难以决然分割的,前者也即政治共同体,甚至还是凸显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分野的必要前提。
在日本,原本没有可以同时表达上述双重含义的词汇,近代日人对nation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大体经历了由自由民权运动着重从政治角度认知,将其理解为“国民”
,和从国粹运动角度再强调其文化含义的发展过程。
但即便是日本国粹主义者所传播的“民族”
(みんぞく)概念,也并未排除其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内涵,实际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日本国民”
之“民”
与作为文化、血缘共同体的“大和族”
之“族”
两相结合的结果。
在这点上,旅日学者王柯所言不无道理:“他们之所以提起‘民族’,就是为了从文化和血缘的侧面更加强调日本nation的一体性。”
[93]这种民族概念,虽是杂交的产物,但显然比较接近于德国取向,或更准确地说,它认同的乃是一种包含了以“国民”
身份作为平等政治基础的现代历史文化共同体。
戊戌时期及20世纪初年,主要从日本导入中国的现代“民族”
概念是复杂的,既有英法取向,也有德国取向,更多的时候则混杂不清。
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它们都程度不同地包含了以现代“国民”
作为其平等政治基础的内涵部分。
而中国新知识人真正得以对这一现代概念有别于传统的内涵有所把握,特别是对其中的现代政治意涵——享有主权及其主体当为“国民”
的成员身份有切实了解,又与“民族主义”
和现代“国民”
“主权”
等概念的传入,有着直接的关联。
因此对20世纪初年中国现代“民族”
概念兴起的考察,实不能与“民族主义”
以及现代“国民”
等政治概念的传入历史分开来讨论。
以“民族主义”
为例,1901年,梁启超等人就已引进了这一概念,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里,他就公开表示:“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
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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