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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又如更早的1932年,胡石青在民社党的《再生》杂志上曾撰文声称:“吾中华民族亦全世界国族之一。”
[125]同样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两词。
类似的例子前文实已多有呈现,不必赘言。
虽然,“中华国族”
的说法在字面上为各民族的“民族”
称谓留下了某种程度的空间,但由于当时很多使用者多将其与“中华民族”
的概念完全等同使用,也并非所有“中华国族”
论者都认可国内少数民族的“民族”
地位和身份。
前文提到毛起鵕等编的《我们的国族》一书的思想倾向,便是突出例子。
甚至在确认各少数民族“民族”
地位的《中华民国宪法》得以颁布之后,依然有人坚持这一观念。
如前文提到的李寰一方面喜欢使用“中华国族”
的整体概念,而另一方面仍愿意把各民族称之为“宗族”
,即为例证。
实际上,无论是“国族”
还是“中华国族”
,在抗战时期乃至1949年以前的中国,其传播虽有逐渐增多之势,但毕竟都还不能说已在社会上真正广泛地流行开来,“中华国族”
一词使用尤少。
特别是中共方面,几乎不用。
从纯语言使用效果上来看,“国族”
和“中华国族”
对于当时的中国普通民众来说,与“国家”
及其主体“国民”
之全体相比,似并无什么特别不同之处,因此很难显示出超越于纯政治范畴的“国家”
及其主体“国民”
之上更深一步的民众凝聚力之意义(尽管使用者往往也有超越“国民”
政治概念的文化意图)。
而“中华民族”
一词,一方面既可以在“中华国族”
概念意义上使用,另一方面因其涵括了“民族”
,同时又凸显了一种历史文化融合乃至涵容泛血缘混杂意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文化内涵,也即民族学和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
内涵,从而更易形成一种族类亲近感、历史纵深感和文化粘合力,这就是为什么当时“中华民族”
作为一个带有自我身份认同意义的总体符号,仍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并为政治家、思想家和一般国人普遍乐于使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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