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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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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是指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即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学前教育。
在长期探索中,苏区和边区建立了独特的学前教育体制,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成为新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苏区和边区的学前教育制度
(一)苏区的托儿所制度
1927年11月,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第一个苏区。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苏区建设进入了全盛时期。
1934年10月,随着长征开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了“马背上的共和国”
,苏区消失。
中国共产党十分注意苏区的文化教育建设,学前教育作为解放妇女的重要措施受到高度重视。
1934年2月21日,苏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确定了苏区的托儿所制度。
《条例》对托儿所的目的、功能、规模、上级领导机构、儿童入托条件、作息制度、环境、设备、经费、保教人员编制标准、保教人员的职责、儿童的卫生与健康、托儿所管理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1.组织托儿所的目的
《条例》指出,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着改善家庭的生活,使托儿所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的去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且使小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与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
可见,《条例》明确提出托儿所建设的两个目的:解放妇女和保教儿童。
2.托儿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托儿所归当地政府与妇女代表领导,他们须经常检查托儿所的工作,卫生机关经常派人检查托儿所的卫生和小孩身体的健康状况。
并规定凡有选举权的广大工农大众的子女,年龄在1个月至5岁无传染病的儿童都入托儿所。
《条例》还规定“托儿所要选择比较清洁,光线充足及空气好的地方。
托儿所的用具用群众的力量设法购置,在特殊情形下,苏维埃政府可津贴一部分。”
关于托儿所的工作人员,《条例》规定托儿所设主任1人,“管理该所内总的一切事物,计划全所工作,并管理小儿日常的必需品和器具(如床、桌子、玩具等)。”
小孩看护者为能脱离家庭生活的妇女,其职责是负责管理小孩的事情,每人至少要管理三个小孩,看护人对待小儿要耐烦照顾,注意饭食、衣着及卫生。
托儿所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土地由政府组织人员代为耕种。
另外,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每年可给她们一些谷子。”
3.托儿所的发展
《条例》颁布后,江西瑞金率先成立了上屋子托儿所和下屋子托儿所,分别位于瑞金上州村和下州村。
当时这两所托儿所共收了40多个幼儿,其中33个为红军的子女,大部分的孩子还在哺乳期;托儿所的工作人员由群众选举产生,按政府规定给予优待;托儿所的房子专用且设备齐全,有睡床、小椅子和募集的玩具。
之后,江西苏区掀起了办托儿所的热潮,其中兴国县办了227所,受到《红色中华》的登报表扬。
瑞金市为发动广大妇女参加秋收生产,决定建立920个托儿所。
[17]托儿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长期托儿所,大多接受红军家属子女;另一类是季节性托儿所,一般在农忙季节开办,为广大妇女参加生产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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