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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3月25日,川岛芳子于北平第一监狱内被执行枪决。
因监狱方面拒绝了所有中文媒体入内围观枪决现场,引起了平津媒体圈的极大不满。
《星期日画报》上的记者文章,以一种非常愤怒的笔调,记录下了这场纠纷:
三月廿五日平津各晚报及廿六日各日报纷纷地刊载出特号大题目字“平枪决汉奸第一人,金逆璧辉昨晨伏法,刑前留有遗书,一弹毙命,记者采访竟遭监狱拒绝。”
……(记者)早向法院方面取得联系,法院方面倒是通知了记者,可是记者们准时赶到一监后,竟遭到一监的闭门羹,仅许美联社记者进入采访,敝中华大国记者之名片,竟被看守自小门掷出,这是否中国记者们的侮辱?……美籍记者何以允许进入一监采访是项消息呢?……事后,北平记者联谊会曾对法院及一监提出抗议……最遗憾的是我们不能看到金逆伏法的珍贵影片,中电三厂那天特派员前往拍摄新闻片,可是不幸得很,和记者一样的遭到拒绝。
①
狱方之所以只允许美联社一家派记者入内“目击”
,有三个方面的考虑:(1)川岛芳子有“不愿让人围观被枪毙”
的遗愿;(2)出于文明执法的考量,不愿再现野蛮的“菜市口式当众处刑”
;(3)担忧围观者会给监狱带来冲击,因为在之前公审时,已发生过“多数番号不明军人蜂拥而来”
要惩处川岛芳子,法警上前阻止“头部被殴成伤”
的暴力事件。
时任河北高院检察官的何承斌,对外界解释时,特意强调了后两点(略去第一点当是为了避免刺激舆论情绪):
职以执行死刑系属残暴行为,各国法律均不公开,若准摄制影片到处映演,不独违法,抑且显示违反人道,有伤国誉,加之依法在监狱内执行,自不能公开,且为保持监内安宁,免生其他意外计,遂陈请首席陈同意,绝对秘密执行。
“事先暂不宣布,事后任人参观”
,以策万全,而昭大信。
②
但这种做法,先是引来了平津媒体圈的极大不满,然后又滋生出了一桩谣言,说被枪毙的并不是川岛芳子,而是一名叫刘凤玲的胃病垂死之人,代价是川岛芳子答应给刘凤玲的家人十根金条。
并有自称刘凤玲之妹“刘凤贞”
者,两度写信向国民政府司法部控告,说谈好的十根金条,狱方只转交了四根。
控诉书的大致内容是:
其姐刘凤玲,患胃病垂危,因貌似金逆,且谙日文日语,经其盟兄刘仲侪介绍,向监狱洽妥,以黄金十条代价,乘金逆由女监提出到达院内之时,由伊姐对换代死,金逆从小门逃往东北。
当时代价仅给四条,下余六条,屡索未给。
司法部接到控告后,即命河北高等法院就川岛芳子的死刑执行情况展开调查。
③
“刘凤贞控告事件”
是一场意味深长、引人遐想的闹剧。
首先,无人知晓这个所谓的“刘凤贞”
是否真实存在,因为她自始至终没有公开露过面,不仅官方调查机构找不到她,平津的所有媒体也无人见过她;不但见不到人,连供调查部门联系取证的住址都没有提供。
其次,控告书里提到的中介人“盟兄刘仲侪”
,倒是被找到了,但他坚决否认有一义妹叫作刘凤玲、刘凤贞,还说自己的任何亲友关系里头,都没有这两个人。
再次,河北监察使署调查发现,以所谓的“刘凤贞”
名义投递的两份控告书,与上一年督查团接到的“匿名控告吴峙沅(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
等人的两份文件,不但字迹完全相同,且“纸质及张页大小亦均相同”
。
监察使署判断这四份文件“显系出于一人之手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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