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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谣言留下的确切信息越少,辟谣往往也就越难。
制造“刘凤贞控告事件”
的幕后之人,显然深谙此道,他(姑且以男性人称视之)不但将自己的身份全然隐藏,所谓的“刘凤贞”
“刘凤玲”
也只存在于他的控告书里,在现实中是无迹可寻的。
他敏锐地抓住了“监狱方面执行枪决时拒绝记者入内围观”
这个细节,成功施展出了自己的捕风捉影之术。
所幸的是,狱方在枪决川岛芳子之后,曾将她的尸体挪出监狱,供新闻记者拍照报道、供中电三厂摄影制作新闻片。
也就是当年留下的调查档案中所说的:
“执行之后,陈尸监外,任人参观拍照。”
“法警执行一枪毙命,事后经检察官率同检验员三次复验,始将尸体移出非常门外停放,以备各新闻记者参观暨拍照”
。
中电三厂此前已跟拍川岛芳子的公审一年有余,其制作的公审新闻片已在全国热映。
摄影师认错人的概率是很小的。
况且当时在场围观尸体的新闻媒体众多,事后并无任何一家媒体对尸体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这也是两个月之后,“刘凤贞”
冒出来宣称“川岛芳子行贿替死”
时,并无多少媒体相信的主要缘故。
简言之,1948年被枪毙的,确是川岛芳子本人。
2008年前后冒出来的“川岛芳子诈死后化名方姥隐居长春三十年”
之说,是不可信的无稽之谈。
至于为什么会冒出这种谣言,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参考资料
①佚名.川岛芳子生前祸国殃民,死后犹有纠纷,记者遭拒羣情怒气不平[J].星期日画报,1948,(16);
佚名.秘密行刑启人疑惑,川岛芳子未死吗?[J].申报,1948,(197).
②何承斌呈报执行金璧辉死刑经过,1948-6-5.
③司法部令河北高法调查执行金璧辉死刑时有无贿买他人替死,1948-5-17.
④河北高法监察处为调查贿买替死事致何承斌、吴峙沅训令稿,1948-5-26.
吴峙沅呈报执行金璧辉死刑经过,1948-6-2.
河北高法为调查贿买替死时呈复司法部函稿,194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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