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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学前教育学重建的背景与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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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一方面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包围,另一方面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因此在外交上实行“一边倒”
,各个领域都向苏联学习,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
在此背景下,在此时的学前教育学学科建设中,苏联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自然而然地取得了主导地位。
在加快形成新中国学前教育学学科体系的目标指引下,学前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与教材编写全盘接受苏联理论,在学习过程中注重模仿苏联的实践经验,而轻视理论探究,且反对与其他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学习苏联模式虽然对改造旧式的学前教育学、建设新中国学前教育学学科体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甚至生搬硬套的问题。
后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且中苏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学前教育学的重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时的基本目标是探索社会主义学前教育发展的道路。
综合分析我国学前教育学于1949—1965年重建时期的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1949—1955年和1956—1965年两个阶段。
一、学习苏联学前教育经验,改造旧中国学前教育学(1949—1955年)
反观1949年以前的学前教育学,其重要载体——学前教育学课程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学课程往往是从外国引进的,具有帝国主义色彩;二是为教育而教育,缺乏统一要求,零散分散,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不能很好地为新民主主义服务、为工农大众服务;三是理论与实际脱节,许多课程的设立仅是为了开展理论的探讨,而没有很好地考虑实际应用。
这三个方面既是旧中国学前教育学的弊端,也是对旧中国学前教育学进行改造的基本方向。
该阶段的学前教育学致力于清除旧教育的不良影响,形成中国学前教育学的发展模式,使学前教育学为政治服务。
此时学前教育学与政治的关系成为学前教育学发展的主题。
与此同时,使学前教育学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也成为新中国学前教育学重建的重要任务。
(一)除旧布新,建章立制,初步明确学前教育学的地位和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
中明确规定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49年年底,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国家教育工作的总方针,明确了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以及发展新教育的方向,强调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
会议明确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的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普及为主;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
以此次会议为标志,全国开始有步骤地、谨慎地对旧教育进行改革。
1951年8月10日政务院第97次政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颁布了《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学制,其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收3~7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得到健全的发育;同时要求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这样一来,自1922年壬戌学制起使用了近30年的“幼稚园”
这一名称改为“幼儿园”
,并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这个学制的重大意义在于将幼儿教育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并列,并明确其为我国学制的起始环节,使之成为国家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该学制为学前教育学理论的研究特别是研究的对象明确了年龄范围,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分析此年龄阶段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其健康成长。
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部幼儿教育处针对与“向工农开门”
相悖的做法和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废除幼儿园招生考试,采取报名登记与审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录取因家长参加劳动而无人照顾的劳动人民子女;为适应家长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幼儿园半日制逐步被改为整日制,同时实行寒暑假制度,延长幼儿在园时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行免费或减免收费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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