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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资本的规训力与财产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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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本的支配力还仅仅是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力的话,资本的规训力却已经上升成整个社会的普遍性权力。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权力逐渐和法律的权力媾和在一起,从而获得了普遍性的、合法性的外衣。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所具有的购买力以及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支配力,但并没有揭示出资本所具有的规训力。
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在其资本主义形式中,产生了完全意义上的剥削关系——将人的生产视为商品——并且从视野中也排除了人类需求与贫困的实在性。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所导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奴役和压迫,但是并没有详细分析现代社会的微观权力结构。
从福柯开始,“权力”
问题开始成为思想家们分析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福柯就着重分析了现代社会中“规训”
和“惩罚”
。
这一生命政治传统被当今左翼思想家奈格里和哈特所继承。
在《大同世界》中,他们指出:“马克思早期文本中的批判方法是强有力的,但还不足以把握财产通过法律对人类生活施行控制的方方面面。”
①在现代社会中,资本本身所具有的经济性律法逐步转化为政治律法,资本所具有的支配力和购买力逐步转化成规训力,使整个现代社会成为以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体系。
那么,现代社会作为一套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制度法律体系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哈特和奈格里指出:“资本也作为客观的支配形式来施行自己的律法,这种经济性的律法会结构化社会生活,并且让等级制和从属关系看起来自然而然且不可或缺。”
②“资本”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也是一个政治概念。
它不仅仅会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它也会以律法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它使整个现代社会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现代社会成为“财产共和国”
。
将财产权引入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肇始自洛克。
洛克不仅将生命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将财产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其立论的依据是人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
“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
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时,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
①自然而然的自然界是人所共有的,但人能够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物的状况,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社会,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物就附加上了人类劳动,而既然劳动是为每个个人所有的东西,那么劳动者也就拥有了对经劳动改造后所得到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即财产权,这是一种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能享受到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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